原告潘某甲、潘某乙诉称,其与被告系亲兄弟。其母亲已于1987年4月去世,父亲潘某于2014年7月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处置财产。潘某生前作为退休干部,每月单位将退休工资打至的交通银行卡上,该卡一直由被告保管,现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该卡上1万元工资遗产。
法院判决:被继承人潘某的银行卡上的0.84元由原告潘某甲、潘某乙,被告潘某丙依法继承,各自继承0.28元。
经审理查明,被继承人潘某与妻子分别于2014年7月、1987年4月去世,生前生育子女三人,即原告潘某甲、潘某乙,被告潘某丙。潘某生前未留有关于财产继承的遗嘱。因原、被告对于存于潘某名下交通银行卡上的存款协商不妥,故诉至法院,形成纠纷。另核实,被继承人交通银行西安渭滨银行卡自2014年1月28日至2015年1月28日未有交易记录,余额为0.84元。庭审中,因被告不同意调解,至调解不能。本院认为,此案系继承纠纷。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由于被继承人潘某妻子已于1987年去世,且潘某生前未留下关于财产继承的遗嘱,故原、被告均享有法定继承权。潘某的银行卡上的0.84元,作为潘某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原告潘某甲、潘某乙及被告潘某丙作为继承人每人继承0.2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判决如下:被继承人潘某的银行卡上的0.84元由原告潘某甲、潘某乙,被告潘某丙依法继承,各自继承0.28元。
律师说法:财产数额认定不一 遗产纠纷如何解决?
继承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
解决途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发生了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
合法原则。
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文章摘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