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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股东会有哪些职权?
作者:赵双剑 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19日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股东的提案;
13.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的公司对外担保、投资事项;
14.审议批准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的合同;
15.检查和监督业务执行的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特别审计;
16.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邓律提示,股东必看:
1、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关非执行机关。股东会是众股东对公司重大决定作出最高意思决定的权力机关,一般不负责具体事项落实,不对外代表公司也不负责具体业务执行和日常事务处理。
2、股东会职权的规定兼具强制性和任意性。前述第(一)到(十)的股东会职权属于《公司法》强制性规范,其他职权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设定。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在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缩减股东会职权。
3、有限扩大股东会职权。《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可对股东会职权自定义的空间,考虑到公司事务的执行效率成本,建议章程仅将股东会决策事项限定在对股东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务方面,避免决策难度过高影响企业运营。
4、明确股东会与董事会决策权限,避免行权冲突。我国公司法基本上采用的是“股东会中心主义”,股东会与董事会是上下级关系,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公司法》第37条第1款股东会职权第(1)项“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和第46条董事会职权第(3)项“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或存在职权冲突,为避免冲突产生,可将该项职权上收于股东会或下放给董事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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