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居间合同》“促成合同成立”的判断标准
作者:赵双剑 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27日

  判断“促成”的标准应是:
  1、看委托人与相对人是否成立合同关系;
  2、看居间人的居间活动是否为合同的成立起到促进作用,例如提供便利、降低难度、加快进度等。若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对于合同的成立完全或基本上无助益,则不能认为促成合同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合同成立即可,至于合同生效与否则在所不问。例如,附条件的合同成立后,因条件未实现而未生效,不可因此而认为居间人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本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