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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
作者:赵双剑 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05日

一、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  如果没有合法遗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配偶、子女。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房主的配偶如果健在,剩余一般半按(继承法)规定继承。
  继承开始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先分得一半,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二、夫妻相互继承权的理解
  1、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丈夫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妻子也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侵犯、剥夺或限制妻对夫遗产的继承权,不得干涉寡妇带走亡夫的遗产改嫁。配偶与子女、父母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对死者遗产的继承,他们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分家析产与继承  如果夫妻实行共同房子制,夫妻一方死亡后,首先应对夫妻共同房子分割一分为二,其中一半是生存配偶一方应得的共同房子份额,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再有死者的合法继承人继承。防止将夫妻共同房子作为遗产继承,侵犯生存一方的合法权益。
  3、夫妻继承权的产生  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即使当配偶一方死亡时,双方正处于长期分居状态或者处于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生存配偶方仍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
  4、夫妻继承权的限制  只有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才能以夫妻身份参与继承。这里所指的继承权是继承期待权,是指夫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享有继承死者遗产的法定可能性。至于真正实现继承对方遗产的可能,还须具备三个条件:
  1)死者实际留有遗产;
  2)死者生前没有用遗嘱将全部遗产处分给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继承人;
  3)生存配偶没有依法丧失继承权。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哪些人可享有继承权,可作为遗产的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
  1、配偶。
  2、子女。《继承法》第10条中明确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我国《继承法》第10条3款规定:对子女遗产享有继承权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儿媳和女婿是公婆和岳父母的姻亲,彼此不发生法律上的抚养、赡养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亦不产生继承权的问题。但为了鼓励那些照顾、赡养公婆和岳父母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和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从赡养的时间、内容等方面认定,主要指长期提供生活上的经济帮助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主要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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