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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公产房继承纠纷案例
作者:赵双剑 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05日

一、公产房继承纠纷案例  某爷爷奶奶有两套房子都是公产房,三个儿女,一套是爷爷奶奶住,奶奶去世后爷爷把房子卖了分给了我的两个姑姑。另一套是给某父母结婚用的一直居住至今已有三十多年,房费一直也是我父母承担,房本名字是爷爷的,户口本里除了爷爷是户主外只有某和某父母三人(近几年又增加了我两个孩子户口),爷爷于2015年九月份过世,目前我们想变新承租人(某父亲),公证处需要两个姑姑签字,她们要求平分这个房子否则不签,因而发生公产房继承纠纷。
  二、公产房继承注事事项
  1、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3、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5、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产房继承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公有住房的承租人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仅享有承租权,所以公有住房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通过遗嘱形式处分,只能根据《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规定,公房承租人死亡,其配偶、父母、子女有权变更承租人。但是公房承租人只能是一人,所以在权利人有数人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协商来决定由某一人承租,谁承租,谁给予其他权利人补偿。
  现阶段关于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纠纷,各法院做法不一,有的法院直接不予受理,有的法院先受理,若调解不成,由原告撤诉。如果遇有此类纠纷,法院若不受理,纠纷可能很难得到解决,因此上海房产律师建议,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在生前就通过置换程序,过户到自己指定的人名下,或者购买产权,将公房变为私产性质,一旦发生继承问题,即可依继承法来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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