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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劳动者不辞而别,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作者:赵双剑 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19日

对企业的启示
  实践中,劳动者不辞而别的情形并不少见。有的劳动者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以其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结果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了赔偿金。为此,用人单位要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首先,要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微信、信函(在封面注明“催告XX回单位上班的函”,并在邮局在封面粘贴投递凭据后拍照)等形式催告劳动者来上班,告知不辞而别的法律后果和责任;了解其不来上班的原因,排除不可抗力原因。有的劳动者不辞而别可能是遇到了不可抗力,如重病、车祸、手机故障等,因此用人单位最好让劳动者入职时留下本人和委托人(紧急联系人)的电话、微信、QQ号等,以便遇到紧急情况时联系畅通,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或损失。其次,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不辞而别的,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做到在处理员工不辞而别事宜时有据可依。在规定旷工多少天为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时,计算旷工的天数应当是工作日,统计旷工天数时应扣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做好考勤登记,并保留好记录。有的单位考勤记录仅是用指纹考勤机转化出来的Excel表格,并无员工签字确认,不能作为证明员工旷工的一个独立证据。再其次,如了解到劳动者不辞而别后已在其他单位上班,可以函告该单位,如“相关员工与我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贵单位如招用该员工,对我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贵单位将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等。最后,按程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如果员工不辞而别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单位可收集相关证据,要求劳动者赔偿。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