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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勇敢控诉家暴! 她得到人身保护令 获准离婚还获赔5万
作者:赵双剑 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15日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2016年3月,我国就已正式施行《反家庭暴力法》,其中一大亮点是推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该制度为受害人切实提供了人身安全保障,使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得到有效保护。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家庭暴力,应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方面,广州的情况如何?
   一年审理万余件家事案件,仅受理不足50件人身保护令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2016年至2019年10月间,广州市各基层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70件,主要集中领域体现在妻子因遭受丈夫家暴而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153件,占90%),除35件由当事人在提出申请后撤诉外,全市各基层法院共驳回申请43件,终结1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91份。
   广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这17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中仅有6件是当事人提出了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这也透露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人切实提供了人身安全保障。
   从回访情况看,当事人普遍反映人身安全保护令给了受害人较为有效的安全感,对加害人威慑作用较为明显,加害人普遍停止家暴行为的施行。
   不过,广州中院表示,目前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在于受害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认知度不足,证据收集不完整。
   根据数据显示,2018年广州两级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10869件,但是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不足50件。
   在上述提到的43件被驳回申请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家暴事实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比如申请人仅提交了报警询问记录,但所载内容均为其自行陈述,而被申请人不予确认;又如,申请人主张受到被申请人威胁、恐吓,但仅提交了证人证言作为案件证据予以证明,并不足以充分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1、案例:提供足够证据投诉“家暴”,她获得保护令,成功离婚还获赔
   2015年6月,刘某(女)与邓某(男)两人相识,同年12月28日登记结婚,2016年10月16日生育儿子。
   刘某表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她长期遭到邓某的暴力对待,给刘某及其亲属的内心造成强烈的恐惧。刘某为此提交了照片、视频、病历本、报警回执、中山大学司法鉴定意见书、邓某向刘某出具的婚姻保证书、邓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
   其中婚姻保证书显示,2017年到2018年期间,确认邓某对刘某实施三次家暴。此外,门诊病历显示刘某因“头部被打伤后疼痛流血1小时”,司法鉴定意见确认刘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在多次遭受家暴后,刘某向越秀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同时,还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邓某支付损害赔偿金5万元等。不过,对此邓某认为,因刘某与其他异性关系不当,才与刘某产生冲突,其间仅有一次确因刘某先动手,邓某才失去控制打伤刘某,刘某所述其他受伤情况为刘某自己行为所致,与邓某无关,邓某为此提交了相关证据。
   经审理,越秀法院认为,邓某虽提出刘某部分伤情与其无关,但其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主张。故刘某主张与邓某发生争执期间被邓某动手打伤,予以认定。邓某作为刘某的丈夫,无论刘某是否存在不当行为,亦不应成为施暴的合法理由。
   最终,越秀法院认定刘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裁定禁止邓某殴打、威胁刘某;禁止邓某骚扰、跟踪刘某。法院还判决准许双方离婚,邓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5万元给刘某。
   2、案例:因没关窗被“家暴”,妻子害怕不敢回家
   麦小姐和余先生两人是夫妻关系。2019年5月6日晚11时许,因麦小姐没有关闭防蚊窗引起余先生不满,于是余先生一拳打在麦小姐的头、鼻部,导致她的头脸部肿胀、鼻子出血、头晕,无力反抗。
   随后,余先生还用不锈钢盘继续暴打她,导致麦小姐胸前气门位置有淤血,手部、膝关节和小腿位置均有受伤。
   警察接到麦小姐的邻居报警后赶到现场,麦小姐趁机逃出家门,而余先生则反锁大门,并扬言“一天不走,都打死你为止”。
   第二天,麦小姐到医院治疗。由于此前受到几次的殴打,麦小姐在家时担惊受怕,害怕再次被严重殴打,不敢回家,还出现头晕、失眠、焦虑等状况,需要定期就医。
   经审理,越秀法院认为,根据申请人麦小姐提交的证据及结合双方听证时陈述的意见,申请人主张与被申请人发生争执、被申请人动手打伤申请人的事实,法院予以认定。
   被申请人余先生作为申请人的丈夫,无论是基于何种原因均不应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其殴打行为确对申请人的精神及身体造成一定的影响。法院综合该案实际情况,认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提醒
   ●遭遇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如父母子女间、翁婿间、兄弟姐妹间遭受家暴,一样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意味着翁婿间、兄弟间暴力等,均已纳入家暴范围。
   ●遇到家暴如何保护自己?
   一、家暴往往具有突发性,受害人第一时间应做好自我保护。如将家中利器藏起、不与出现愤怒情绪的加害人正面冲突,随身携带手机、钥匙、身份证等重要物品,给自己规划最短的逃生路线等。
   二、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下报警记录,做伤情鉴定。在不方便语音报警的情况下可以选择12110短信报案。
   三、可以拨打12338全国妇联公益维权热线,广州市民还可拨打38613861市妇联和各区妇联维权热线以及12345政府服务热线。
   四、保存好遭受家暴的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