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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微普法】男子冒充富家子弟性侵4名未成年少女,获刑15年!其中一受害者竟然是其帮凶
作者:赵双剑 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01日

48岁男子假冒富家子弟
虚构年龄和身份
在网络上诱骗未成年少女
待线下见面后
趁机强奸4名未成年少女
日前
这名男子获刑15年

让人难以置信的是
其中1名受害少女在被强奸后
竟然还帮其介绍其他受害人

  1月25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钞某强奸二审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认定,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户籍在河南长垣、居住在山东邹平的被告人钞某化名曹海洋,虚构年龄、身份,冒充富家子弟,通过QQ聊天骗取被害人张某、周某等人信任,以带被害人外出游玩等理由约被害人见面,然后在车内或宾馆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钞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此案做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
  2017年4月,钞某化名曹海洋,虚构年龄、身份,通过QQ聊天认识了年仅13岁的少女张某。2017年6月或7月的一天,钞某以带张某外出游玩为由,驾车约其见面。随后,钞某将张某拉至淄博市桓台县一公路上,在轿车后排座位上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2018年5月,钞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13岁的少女董某,虚构年龄和身份诱骗董某与其见面。当月的一天下午,钞某驾车接上董某后,将车停在淄博市田庄镇老医院附近的一片空地上,在车内强行与董某发生了性关系。
  2018年11月,钞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未成年少女周某后,虚构年龄、身份诱骗周某与其见面。当月的一天下午,钞某驾车接到周某后,将其拉至淄博市张店区步行街一宾馆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2018年12月初,经此前的受害人周某介绍,钞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13岁的少女杨某,虚构年龄和身份诱骗杨某与其见面。当月的一天,钞某驾车接到杨某后将其拉至淄博市张店区步行街一宾馆,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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