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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二中院通报民商事案件涉嫌犯罪线索甄别移送及审理情况
作者:赵双剑 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03日
1月29日,北京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民商事案件涉嫌犯罪线索甄别移送及审理情况进行通报。
2018年至2020年,北京二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中,因存在犯罪嫌疑而被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共计327件,分别为2018年45件,2019年169件,2020年113件。由此可见,自2019年该类案件数量开始大幅增加。
据介绍,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普通投资者、老年退休人士成为重点人群。二是以高息承诺拉拢投资者。三是犯罪行为具有高度隐蔽性。四是往往牵涉关联案件。五是嫌疑人借壳掩护,以法人、非法人组织名义实施犯罪。
据了解,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相关主体受利益驱动。一方面,不法分子之所以在民商事交易中铤而走险,甚至不惜触犯刑法,皆是受到利益驱动,妄图通过违法犯罪行为牟取暴利,对逃脱法律制裁抱有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普通民众对通过投资、经营来实现财富保值增值具有现实需求,不法分子则利用这一心态,以高额的利息、丰厚的分红作为诱饵,吸引老百姓上当受骗。
民众专业知识及安全意识不足。犯罪分子往往通过设计复杂的交易结构,采取组织化、集团化的运作模式,来隐藏犯罪目的,这给民众识别陷阱、规避风险带来了一定困难。此外,部分民众对商事尤其是金融专业知识掌握不足,缺乏深入了解经营者、认真调查投资项目的意识或能力,而犯罪分子会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来鼓吹项目“前景”,对民众进行欺骗和诱惑。普通民众在缺乏法律安全意识的情况下,未经仔细阅读即与犯罪分子签订合同,最终导致利益受损。
市场监管需进一步加强。在对民商事交易主体尤其是金融主体的监管方面,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存在重合,地区间、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不够紧密,以往的监管也多侧重于规范企业市场准入、经营、退出的“机构监管”,对“功能监管”“行为监管”强调不足,使得当前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监管套利获得具有公示效力的企业注册和证照的资格,进而获得投资者的信任以欺骗投资者;而某些企业员工则规避法律,利用监管空白打“擦边球”,埋下了犯罪的隐患。
北京二中院法官建议:
树立风险意识,审慎投资行为。高收益伴随高风险。涉嫌犯罪的民商事案件多涉及普通投资者、老年退休人士,而此类主体很难承受投资上的重大亏损,因此在投资时一定要审慎。一是不轻易相信高收益承诺。审慎识别投资推介信息,对于收益率明显偏离市场一般规律的,一定要止步,不冒“高风险”。二是要了解投资项目,核实投资项目的相应资质、经营情况、还款能力,必要时要求其提供担保,并办理相应权属登记。三是不盲目“跟风”投资。对于“口口相传”传销式的投资项目,一定要保持理性,切莫眼红他人“分红”,盲目跟投接力“一棒”。
及时主张权利,配合调查取证。若发现投资的项目涉嫌犯罪,一定要积极主张权利。一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证据,如签订的借款、理财合同或银行转账凭证等,配合及时开展侦查,尽快查明案情,最大程度保护自身权益,做到及时止损。二是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部分投资人出于让犯罪人员继续经营以返还本利的美好愿望,明确要求对犯罪人员不实施法律制裁,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或以民事诉讼手段主张权利但刻意隐瞒相关联事实,增加案件处理上的社会干扰与复杂性。上述行为不利于有关机关及时甄别犯罪行为,从而导致投资人损失进一步扩大。
多向身边人求助,避免信息困扰。不少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前未与身边人沟通交流,征求相关建议,甚至部分投资人瞒着家人进行投资,一定程度上导致风险难以及时被发现。因此在投资时,不要盲目下手,尤其是对于老年群体来说,应在子女帮助下详细了解相关投资项目具体情况,或寻求专业机构、人员帮助,做好风险防范。同时,作为子女也应在工作之余多陪伴、多倾听老年人,满足老年人情感需求,让他们能够安心安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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