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宣城市拘留所内,泾县法院执行干警正在给被执行人梅某办理送拘手续!
2009年9月,梅某向泾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商业合作联社)借款30000元。合同到期后,农商行多次催收但梅某拒不还款,农商行遂诉至泾县法院要求梅某履行还款义务,经法院审理判决胜诉。之后,农商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月26日,执行干警前往梅某居所进行调查时,梅某不仅不配合,还直接卷起被子,声称没钱还宁愿被拘留,场面十分尴尬。
因梅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法院于1月27日向梅某送达司法拘留决定书,并直接将其带到医院体检安全后送拘。趁执行干警办理拘留手续时,梅某拿出了自己的残疾证,以为就此可以不被拘留,结果如意算盘落了空。随后其又一直偷偷揉搓手腕,试图通过体温测量异常来逃避拘留,被法院干警发现后予以制止。最后,梅某被依法拘留15天。
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惩“无赖”耍“小聪明”规避执行的违法行为。对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可以依法对其采取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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