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期间,杭州男子结识多名女性并发展恋爱关系,虚构公司资金周转、偷税漏税被查、拖欠工人工资、海外账户内有大量美元等事实,向被害人“借款”,或者诱骗被害人介绍他人兑换美元,之后采取“多借少还”或“拖欠不还”、发送虚假打款截图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陶某、陆某等12名受害人人民币共计4050余万元、美元共计125万余元,归还人民币共计2110余万元、美元共计22万余元,造成被害人损失人民币共计1940余万元,美元共计102万余元。
2021年2月11日,记者看到,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男子的行为不仅造成被害人的巨大经济损失,还造成了部分被害人的巨大心理创伤,后果严重,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故判处男子无期徒刑。而被骗的女性中,有两人在阿里巴巴上班,系诈骗男子通过开网约车顺风车时认识。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杨某锋为初中文化程度,2017年7月,杨某锋通过开滴滴顺风车结识阿里巴巴的陶某,与陶某发展成恋爱关系,后杨某锋虚构公司资金周转、公司偷税漏税被查、被浙江电视台关押、拖欠员工工资,以及海外有美元账户可以兑换美元等事实,从2017年8月至2019年8月期间,不断向陶某借款,骗取陶某人民币共计1151.7547余万元,归还人民币共计596.4208万元;骗取被害人陶某美元共计125.55万元,归还美元共计22.59万元,造成陶某损失人民币共计555.3332万元、美元共计102.96万元。
2017年6、7月,被告人杨某锋采用上述同样手段结识被害人陆某并确定恋爱关系后,虚构同样事实,从2018年2月至2019年9月期间,不断向被害人陆某借钱,骗取被害人陆某人民币共计1288.92万元,归还人民币共计1117.804万元,造成被害人陆某损失人民币共计171.116万元;骗取通过被害人陆某介绍欲兑换美元的他人人民币共计661.788万元,至案发未归还。
2017年6、7月份,杨某锋采用上述同样手段结识在阿里巴巴上班的庞某后,虚构同样事实,从2017年10月份至2019年8月份期间不断向被害人庞某借款,骗取庞某人民币共计15.71万元,及庞某为武某兑付美元的人民币88万元,被告人杨某锋支付给武某6500美元后即以各种理由拖延,经庞某多次催讨,被告人杨某锋归还被害人庞某人民币共计74.81万元。被害人庞某将武某兑付美元剩余款人民币84.922万元退还至武某账户,造成被害人庞某损失人民币共计25.822万元。
2018年3月,被告人杨某锋采用上述同样手段结识被害人陈某并确定恋爱后,虚构同样事实,从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期间不断向被害人陈某借钱,骗取被害人陈某人民币共计147万元,归还人民币共计59.5万元,造成被害人陈某损失人民币共计87.5万。
2019年4月,被告人杨某锋与被害人范某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后,杨某锋虚构同样事实,让被害人范某介绍他人兑换美元,同年10月7日,被害人范某联系到两个要兑换美元的人,次日其中一名男客户打给被害人范某人民币共计90万元,另一名女客户打给范某1人民币共计70万元,范某将上述160万打入被告人杨某锋账户,后女客户未收到兑换的美元,造成被害人范某损失人民币共计70万元。
2019年期间,杨某锋通过朋友认识被害人章某后,为归还债务,虚构自己香港账户内有数百万美元,现需兑换人民币的事实,取得章某信任,于2019年9月4日,从章某处骗取人民币共计177.21万元后,制作虚假的美元转账截图发送给章某,经章某多次催促,被告人杨某锋归还人民币共计72.21万元,造成章某损失人民币共计105万元。
2019年9月份杨某锋为归还债务,采用上述同样手段骗取被范某2钱款。2019年9月19日,被告人杨某锋从被害人范某2处骗取人民币共计176.75万元后,制作虚假的美元转账截图发送给被害人范某2,后经被害人范某2多次催促,被告人杨某锋归还人民币共计90万元,造成范某2损失人民币共计86.75万元。
2019年年初,杨某锋通过微信认识被害人银某后,为归还债务,2019年9月20日虚构拖欠员工工资、员工欲闹事等事实,以借为名骗取被害人银某人民币5万元,经银多次催讨未归还。
2019年期间,杨某锋通过朋友认识被害人韩某后,为归还债务,虚构自己香港账户内有数百万美元,现需兑换人民币的事实,让被害人韩某介绍身边需要兑换美元的朋友,后被害人韩某介绍被害人肖某1、苏某向杨某锋兑换美元。
2019年9月24日,被告人杨某锋骗取被害人肖某1人民币71.3万元,骗取被害人苏某人民币20万元后,制作虚假的美元转账截图发送给被害人肖某1、苏某,后归还被害人苏某人民币10万元,造成被害人肖某1损失人民币共计71.3万元,苏某损失人民币共计10万元。
2018年年底,被告人杨某锋通过朋友认识被害人方某后,为归还债务,虚构上述同样事实,让被害人方某介绍身边需要兑换美元的朋友,之后被害人方某介绍赵某向杨某锋兑换美元。2019年9月25日、26日,被告人杨某锋骗取被害人赵某人民币共计102.3227万元后,制作虚假的美元转账截图发送给被害人赵某,造成被害人赵某损失人民币共计102.3227万元。
那么,杨某锋骗取这么多钱花销到哪里去了呢?根据调查发现,杨某锋在2012年成立了杭州冠安纺织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品生意。不过,该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18年工资加上水电等开销每个月亏本7、8万元。与此同时,杨某锋还经营了杭州织巢家居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占股20%。不过,2019年4月9日退股,其已退还15万元,尚有85万元未归还。
除了上述部分的亏损及投资外,他的生活还非常奢华。调查发现,杨某锋曾在富阳富春山居休闲事业有限公司打高尔夫,还购买了苹果牌A1990型电脑、VIVO牌手机、华为牌手机、苹果牌手机、JUICELL牌手机。与此同时,他还拥有一辆白色兰博基尼SUV车辆,并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保险等。为此,执法机关对上述财产均予以了扣押及冻结。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锋自愿认罪认罚并接受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准确,量刑建议幅度合法、适当。辩护人提出对杨某锋从轻处罚的意见,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锋为实施诈骗活动,有目的的同时追求多名女性并形成恋爱关系,在获取被害人信任后即骗取钱财,被告人的行为不仅造成被害人的巨大经济损失,还造成了部分被害人的巨大心理创伤,后果严重,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辩护人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锋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被告人杨某锋退赔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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