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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电脑显示屏快递运输过程中破损怎么赔?法院:依据条款约定未保价货物限额赔偿7倍运费
作者:赵双剑 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22日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认定快递公司的快递条款合法有效,判决快递公司根据快递条款约定,限额赔偿7倍运费。

【案情回放】
   2020年年初,小张在京东商城购买了一台价格为6,479元的超高清电脑显示屏。快递到家后,小张却发现这台显示屏和商家当初描述的大不一样,并不是自己想要的升级款,便立即向商家提出退货退款的要求。经过一番沟通,商家同意退货,并且向小张提供了退货的接收地址。 
   次日,小张就搬着这台显示屏,走到家附近的某快递公司寄送站,在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扫码下单,花费了40元。结果,显示器在发还商家的运输过程中遭到了损坏,屏幕呈现网状破裂,商家表示拒绝接收该显示屏。 
   小张认为,自己寄单的时候显示屏还是完好的,是快递公司摔坏了货物,应该赔偿自己全部损失。快递公司则认为,小张寄件时未进行保价,物品未保价损毁只能赔7倍运费即280元。 
   小张和快递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都没能解决问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自己6,479元。
【以案说法】 
   一审法院认定,小张就涉案货物未进行保价,也未声明价值,其主张按照销售价格进行赔偿,于法无据。依据《电子运单契约条款》中未保价货物赔偿的约定,快递公司应按运费的7倍即280元进行赔偿。小张不服该判决,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小张上诉称,快递公司提供的二维码与自己下单时的不一样,下单时系统并未出现过提醒保价的内容。同时,快递员在收件时没有提醒过自己要保价,自己从未邮寄过大件易碎产品,并没有保价的概念,不了解风险的存在。 
   快递公司则认为,关于保价,自己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1,000元以上的物品需要进行保价,否则将按照规定进行赔偿。同时在电子运单契约条款中对赔偿标准也进行了加粗变色等标识,客户寄件时,系统会要求必须阅读完毕且同意后才能寄件,否则无法寄件成功。 
   经审理,上海一中院认为,双方的争议在于赔偿金额。 
   快递公司在庭审中提供了公证书,记载了自己微信公众号中下单的整个过程,以证明快递公司就赔偿问题已作出明确说明且尽到合理范围内的提示义务。小张虽声称其下单的系统未出现提示内容,但对此未举证予以证明。且上述公证时间早于小张委托快递公司邮寄涉案显示屏的下单时间。因此,小张未进行保价系其自身原因所造成,快递公司按限额进行赔偿并无不当。 
   据此,上海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 
   第二百九十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快递企业与用户的赔偿约定通常主要包括保价约定和限额赔偿约定这两种情形。而且,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并未进行保价约定时,才能以限额赔偿约定为依据来确定快件损失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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