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市民李某,30岁,2020年10月某日凌晨2点左右,因胸痛症状到某市某医院急诊科就诊,值班医生刘某对患者进行了心电图、胸片等检查后,未采纳患者提出的开速效救心丸、留院观察等的请求,让其回家休息、观察。李某回家4点左右,又感不适,随即拨打120,在救护车送达医院后,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李某家属赶到医院后,情绪非常激动,认为急诊科医生拒诊、误诊,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导致病人死亡,要求医方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00000元。
医调委及时召开案件形势研判会议,讨论启用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库进行专家评鉴,将评鉴结果作为调解依据。调解员依法依情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表示理解家属所遭受的痛苦,以专家评鉴的方式可以明确双方责任的划分。
随后,按照既定程序,遵循回避的原则,组织医患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评鉴专家编号,并当场签字封存。调解员整理相关材料,联系并邀请选定的专家。2日后,组织召开专家评鉴会,双方当事人到场参加。经专家现场询问、查阅病历资料等综合判断后,对此纠纷作出评鉴意见。专家认为,医院对李某偶发胸痛症状后有休克可能认识不足,影像检查等方面诊断欠全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且医疗过错与李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应负主要责任,因此建议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根据关于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与医患双方共同查询了当地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并组织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共同计算赔偿数额,同时结合本案实际,计算得出死亡赔偿金286832.16元、丧葬费3363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等各项损失共计5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