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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续签劳动合同当心公司套路
作者:赵双剑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6日

案例一
    小李毕业后入职某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2个月,转正后月工资5200元。合同到期后,小李被调到会计岗位。在续签合同时,公司称换岗后须有一个适应的过程,要再约定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月工资4000元。小李对此提出异议,随后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庭经审理,认定公司重复约定试用期违法,鉴于2个月试用期已履行完毕,故裁决该公司向小李支付2个月赔偿金10400元。 
    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与同一员工只可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便之后岗位变动,也不能再约定试用期。本案中,该公司同意与小李续签合同,说明其对小李的品质、工作能力等是认可的。再约定试用期的该公司明显违法。已经履行了违法试用期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由于重复约定的2个月试用期已履行完毕,故公司应按月工资5200元的标准向小李支付2个月的赔偿金。 
    案例二 
    王某入职某公司,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没续签,但王某仍在原岗位工作。没多久,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王某认为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应向其支付未续签合同期间2倍工资。该公司认为虽然因种种原因未续签,但公司给王某的各项待遇均无变化,视为自动续订了劳动合同,所以不需支付2倍工资。后经仲裁,仲裁委支持了王某2倍工资的诉求。 
    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工作,只是表示了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延续劳动关系,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但也必须订立新的劳动合同来确定权利义务。另外,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2个月至1年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劳动关系中,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将面临随时被解雇的风险,因此劳动者应当增强合同意识。用人单位更要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