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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已结束劳动作业后的伤害属于工伤吗?
作者:赵双剑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30日

湖北籍外来工李某是福建省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的员工,从事高压架线工作,事故发生时,科技公司负责龙海市某镇某园区的施工项目。2020年6月某日中午,李某在园区内不慎被滑落的超高压液压泵砸到,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通知李某家属,就李某死亡一事进行善后处理。死者家属获悉噩耗后,于次日到园区与负责人进行交涉,在交涉过程中,双方就该事件是否属于工伤及赔偿数额等问题发生纠纷。

家属认为:李某属于工伤死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且李某年仅30岁,上有父母需要赡养,下有两2位未成年子女,应该对其进行人道主义帮助,且超高压液压泵的滑落,公司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提出了250万元的赔偿要求。公司方代表认为:李某死亡时,已结束作业状态,不应算工伤死亡,并且现场超高压液压泵的安装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在极端天气大雨作用下,尼龙绳淋湿,绳子表面湿滑摩擦力下降,才导致绳子松脱,公司在操作上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不存在过错,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无法接受。


针对双方矛盾的焦点问题,调委会组织了相关领域的专家、律师进行案例讨论分析,分析认为,虽然李某死亡时,已经结束作业状态,但仍属于作业的延续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确认该起事故中公司的设备和生产流程均符合行业标准,事故原因是因为极端天气造成的设备意外脱落。确定以上两点后,调解员首先与科技公司进行了沟通,明确指出死者的死亡时间仍属于作业的延续时间,应当认定为工伤。并特别强调死者年仅30岁,有2个孩子和2位老人,死者妻子仅27岁,应予以同情。科技公司经研究后,表示同意按工伤标准进行理赔,但超出的部分,公司表示无力承担。明确了公司方面的态度后,调解员与李某家属进行沟通。同时,调解员向家属出具了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报告结果显示,科技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操作上均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因此家属主张科技公司过错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