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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临时性工作建立的劳务关系带来的风险
作者:赵双剑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30日

刘某一直在当地从事苗木种植、搬运等临时性工作。2019年9月某日下午,刘某受雇于陈某对一桂花树进行开挖搬运工作,因树木上有一大型马蜂窝,陈某安排刘某与其一起先摘除马蜂窝。陈某固定梯子,刘某在未有相应防护装备的情况下,攀爬上树摘除马蜂窝。因蜂群受扰后攻击刘某,刘某背部被马蜂蜇伤数处。刘某便停止作业,约20分钟后,刘某出现身体发麻、眼睛发红等症状。陈某表示要开车送刘某就医,刘某认为可以自行驾驶电动车到诊所就诊。陈某安排齐某驾驶电瓶车陪同刘某一起去就医。在就医途中一红绿灯处,刘某在左转弯时撞到路中间绿化隔离带上摔倒受伤。齐某随即打电话向陈某报告了此事,陈某接到电话后开车赶至事发地将刘某送往附近一诊所救治,在诊所进行简单诊疗后将刘某送往三甲医院A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刘某共住院治疗32天,A医院检查诊断结果:胰腺外伤、腹腔内出血、蜂蜇伤。

刘某因无法工作,经济较为困难,在出院后找到陈某,要求陈某赔偿15万元。经过多次与陈某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刘某不想打官司,自己又无力负担医药费等费用,想尽快解决纠纷,因此申请调解。调委会征求陈某同意后,受理了调解申请。
陈某承认刘某工作时被马蜂蜇伤对此其应负责任,但刘某意外摔伤与自己责任不大,除去之前为刘某支付的医疗费,愿意另给刘某7万元作为经济补偿。但是刘某坚持要求再赔偿15万元,认为因为马蜂蜇伤导致头晕目眩,在去诊所检查路上撞到马路中间绿化隔离带摔伤,是属于因工作而受伤,陈某应负全责,因此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二次手术费等都不能少。

本案矛盾焦点主要为刘某摔伤是因为马蜂蜇伤还是本人操作失误?刘某的意外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双方责任如何承担?对此,从事发地段道路路面干燥、无其他车辆距离较近以及刘某的电动车车况较新等情况综合判断得出:在正常情况下,刘某不会发生事故,事故的发生与被马蜂蜇伤有极大关系。陈某并非“用人单位”,不具有人用人单位性质,根据事实,其是“雇主”,陈某与刘某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应是劳务关系,而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双方间有劳动关系,故刘某不属于工伤,应按人身损害来赔偿。陈某明知马蜂有极大可能攻击摘除马蜂窝人的情况下,未给刘某提供必要防护设备即安排刘某进行摘除作业,导致刘某被蜇伤,对此陈某存在较大过错。刘某被蜂蜇伤后就诊途中发生意外,,而刘某骑车就诊行为正当合理,且途中并无不当行为,且就诊行为与其提供劳务的行为在时间上紧密衔接,与被蜂蜇伤具有直接关联性,所以陈某应对刘某的就诊途中的受伤承担主要责任。
灵活就业的方式增加了群众收入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风险。灵活就业人群较为自由,但由于未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往往遇到接受服务一方未提供足够的保护措施、未购买保险等情况。一旦遇到事故,接受服务方也往往经济能力有限或缺乏主动赔偿意愿,不愿或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等费用。加之提供劳动者法律知识欠缺,尤其是缺乏固定证据意识,遇到纠纷往往陷入有理说不清的状况,往往无法一次性了结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