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妇女儿童的特殊保护违反平等原则吗?当然不。在我国,各类法律都对妇女儿童给予了特殊的保护,例如在劳动法中,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怀孕的妇女或在哺乳期的妇女;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了各类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措施,保证儿童能够健康成长。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重视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
对妇女儿童的特殊保护不仅不违反平等原则。相反,它是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原则所提出的要求,保护妇女特殊权益的原则也是国际社会所普遍承认的原则。对妇女儿童的特殊保护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需要。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还有助于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虽然当前社会妇女儿童的政治地位、家庭地位、经济地位都有了明显提高,但由于各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而且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封建残余观念的影响,离真正实现法律意义上的男女平等还有一定的距离。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维护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政府部门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相关的司法机关也要承担起职责和使命,牢固树立男女平的意识和“儿童优先”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其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加强对妇女儿童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不断健全发展网络平台维权,为广大妇女提供直接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