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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作者:赵双剑 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24日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时债务、财产、孩子抚养权是最主要的纠纷。那么夫妻共同债务是什么?如何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一下几个条件
(1)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2)债务的用途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活动。
(3)为保证双方知情,须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除此之外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虽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保护债权人防止以这种方式躲避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何偿还


1、离婚时,共同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遵循民法的自愿原则,当出现共同财产少于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没有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当事人的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已经对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即债权人仍可以向双方请求还债,但这不意味着一方偿还后另一方可以不用还债,当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