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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因”六、九”起纷争 原告一纸诉状索赔偿丨知识产权
作者:安治国 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16日
“小高呀,立秋天凉了,要不咱今晚吃火锅去吧,你知道咱县城哪家的火锅比较好吃?”
“永哥,你看你都肥成啥样子了,还要吃火锅!哎,对了,说起火锅,我还真想起一家来,昨天不是刚开了一家叫什么六月椒的火锅店嘛,我之前在兰州也吃过一家好像叫九月椒来着的火锅,反正名字差不多,我吃的那家味道挺好,菜品也挺丰富,服务态度更是极好的,要不就去这个六月椒试试?”
“是吗?走走走,搞起搞起。”
看着县城这家六月椒火锅店刚开业生意还不错,殊不知好景不长,就被人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这告他的可不是别人,正事小高嘴里那家兰州九月椒的商标权属人——甘肃致远品牌餐饮孵化有限公司。
原告致远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六月椒火锅店立即停止使用致远公司"九月椒"注册商标的行为,并销毁或处置其侵犯致远公司"九月椒"商标权的相关产品或设施设备;2.判令六月椒火锅店在《中国知识产权报》、《甘肃日报》、天水电视台等方式向致远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判令六月椒火锅店赔偿致远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因侵权行为给致远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致远公司为维权发生的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在诉讼中,致远公司将第二项诉请变更为判令六月椒火锅店在《中国知识产权报》、《甘肃日报》、天水电视台向致远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一审法院的判决为:一、被告县城六月椒自助火锅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对原告甘肃致远品牌餐饮孵化有限公司"九月椒"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二、被告县城六月椒自助火锅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甘肃致远品牌餐饮孵化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三、驳回原告甘肃致远品牌餐饮孵化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县城六月椒自助火锅店负担。
之后,县城六月椒自助火锅店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由于双方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由于六、九两个数字引起的商标权属纠纷案就告一段落。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六月椒火锅店是否侵犯了致远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2.六月椒火锅店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致远公司系"九月椒"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仍在注册保护期内,致远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应受到法律保护。六月椒火锅店辩称"六月椒"系通用名词且在招牌使用系对商号的正常使用不构成侵权。首先,根据法律规定,通用名词或标识缺乏显著性将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但致远公司已从国家商标局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因此不论是六月椒还是九月椒均不是通用名词。其次,根据致远公司提供的公证书照片来看六月椒火锅店在其门牌上使用的标识"六月椒"由汉字"六月椒"及图形"三个辣椒"组成,而致远公司的注册商标"九月椒"由汉字"九月椒"及图形"二个辣椒"组成,六月椒火锅店使用的汉字"六"与"九"的字体极为相似,很容易在餐饮行业、消费者及相关公众中产生六月椒火锅店与致远公司之间为关联企业或许可使用等特定联系以及致远公司与六月椒火锅店提供服务具有一致性的误认,其行为构成了对致远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其次,关于是否应赔偿损失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因六月椒火锅店的侵权行为给致远公司造成了损失,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六月椒火锅店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故综合致远公司商标的知名度、六月椒火锅店经营场所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及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商标注册申请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保障,对于商标权属人来说十分重要,有了上述案件的前车之鉴,笔者在这里给广大读者尤其是想申请注册商标的和有注册商标的权属人一些建议和注意事项,仅供参考。各种利害,自己斟酌。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取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等商标专用权,应当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取得我国法律的保护;
2、商标使用人是否将其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随其自愿(强制注册除外),但未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若被他人抢先注册,有侵权的危险,被迫停止使用,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3、申请注册的商标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只要获得商标核准注册即受法律保护,其他人未经同意或许可,不得使用,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4、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的两个或以上的商标,商标局核准申请在先并驳回申请在后的,若同一天提出,核准使用在先的,若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自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则抽签决定或由商标局裁定;
5、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依据《尼斯协定》国际分类规定的类别以及名称填报按类申请并缴纳费用,若系新商品或新服务,应附送说明;
6、申请注册商标的流程:商标所受理商标局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注册证公告商标所通知领证。正常批准约需18个月,若在商标局受理后,审查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或在公告期有他人提出异议的,所需时间则更长;
7、注册商标需在同一类其他商品使用的,改变其标志,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另行提出申请;
8、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提出转让注册申请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9、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异议裁定、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或对注册商标有争议的,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若对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0、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十年,期满不续展的,商标局注销该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