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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路外交通事故
作者:安治国 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05日
在司法实践中,道路外也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与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区别是
地域在道路以外,因为道路以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标线不如道路内的完
整、齐全,故行为人遵守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的法定义务不如道路交通事故那
样严格,但结果同样是行为人的车辆在客观上造成了他人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的
损失。路外交通事故有其特殊性,如报案时已经时过境迁无事故现场,路窄无法
划分道路,有的是熟人之间私了等等,所以在处理方面就有一定困难,但是只要
发生了交通事故,就应当依照道路交通事故来处理,这样才能全面地解决路外交
通事故引发的纠纷,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道路外的范围包括
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
路面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封闭式住宅小区内的楼群
之间的路面机关、团体、企业单位的内部路面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的路段晾晒作物的场院内断路施工且未竣工
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的路段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的
路段。
发生路外交通事故的,可以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当事人
的申请进行调解,当调解不成出现纠纷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
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不调解直接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例如,
村民莫某从本村大队会计办公室出来骑自行车回家,还没有出大队的院门,村干
部刘某驾一辆摩托车从后面撞上莫某,在莫某家人将其送往医院急救期间,肇事
摩托车被刘某派人弄走,办完住院手续后莫某家人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交
通事故现场已破坏,去现场已没意义,又是发生在村大队院内,交通管理部门建
议双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解决赔偿问题,于是莫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刘某
赔偿莫某的医疗费和经济损失,法院调查认为莫某在该村大院内骑自行车向院
外正常行驶,被告刘某骑摩托车从后面撞倒莫某,且刘某承认是酒后驾车撞人,
交通事故责任在刘某,莫某不负任何责任,判处刘某承担莫某交通事故损失,医
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元。
构成犯罪的路外交通事故应当依照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共
同接处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前期处置工作,勘查事故现场,
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分析事故原因,并向公安派出所和刑侦部门提供事故责任认
定书,根据案件发展情况及案件性质移交刑侦部门。如,浙江省青田县茂源长运
有限公司驾驶员汤某驾驶中巴车从停车位开往发车位时,因操作不当,车速突然
加快,致使车辆冲上台阶,将已经进入检票口的在人行过道上的两人冲撞挤压至
墙壁上,两名被撞者经抢救无效死亡,莲都交通大队接警后移交公安局刑侦部门
处理,肇事驾驶员汤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莲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
刑五年,当事方在事发后垫付了抢救费,并给付了受害者家属万元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