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本企业以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天津某企业和“相关”负责人起诉到了法院,虎知队赵虎律师和李帆浩律师作为天津公司的代理律师参加了诉讼。
在案件代理过程中,作为代理人赵虎律师与李帆浩律师向法院提出:原被告双方原系合作关系,被告曾是原告的授权经销商。被告销售的所有产品均为正品,最终均来源于原告的关联公司。被告在结束与原告的合作关系后,即对相关商标的使用方式进行了整改,被告已经合理避让原告的商标权,亦没有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故意。另外,由于被告开设的网站(域名)不能实现电子商务的功能,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该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经过法院开庭审理,终于落下帷幕,经过虎知队的法律工作,为当事人减少损失数十万元,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