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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葫芦娃”引纠纷上影索赔200万元
作者:赵虎 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13日
    4月11日,《北京商报》刊出《“葫芦娃”引纠纷 上影索赔200万元》一文,并就综艺节目《奔跑吧兄弟》是否构成对《葫芦兄弟》的著作权侵权,采访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
 
    事件回顾:
 
    因认为《葫芦兄弟》著作权被侵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影制片厂”)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和浙江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广电”)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就侵权行为在《人民法院报》上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上影制片厂表示,自己明确享有《葫芦兄弟》的著作权,但浙江广电制作的综艺节目《奔跑吧兄弟》第四季第7期《宋仲基来了!跑男齐变葫芦》中,大量抄袭和使用了《葫芦兄弟》的内容,包括多次使用《葫芦兄弟》中故事发生的场景、人物设定、道具,还以葫芦兄弟作为节目宣传卖点,以期利用“葫芦兄弟”这一经典童年回忆扩大节目影响力。与此同时,爱奇艺则在未经许可和审查的情况下,擅自在网络播放平台上播放涉嫌侵权的节目,上影制片厂曾两次给爱奇艺发出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然而爱奇艺并没有删除或暂停播放该节目,也未对节目的侵权部分进行删减。截至1月24日,该节目仍在众多网站和平台上播放。
 
    赵虎律师的观点: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表示,判定是否侵权,关键在于有无直接使用原作品。从形象来看,节目中的人物可以打扮成葫芦娃,但如果直接出现葫芦娃的卡通形象,则必然涉及侵权。同时,节目对于葫芦娃故事的借鉴也要考虑细节程度,在思想层面的借鉴是法律允许的,但若节目所呈现的效果与葫芦娃的故事表达如出一辙,便可认定侵权。当节目属于侵权作品时,爱奇艺作为播出平台,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赵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