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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采访】AcFun播放“金马奖”,是否侵权?
作者:赵虎 律师  时间:2017年05月12日
    2017年5月19日,《北京商报》刊出《AcFun涉嫌侵权播放“金马奖” 新浪索赔50万元》一文,对该擅播事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采访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
 

    背景回顾:
    5月10日,因认为擅播第52届金马奖颁奖典礼暨星光大道节目侵犯了著作权,新浪公司将弹幕公司AcFun弹幕视频网诉至法院,并索赔50万。目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新浪公司表示,台湾电影金马奖被誉为华语电影的奥斯卡,具有极高的商业和经济价值,新浪公司通过协议取得了第52届金马奖颁奖典礼暨星光大道节目在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为此花费了较高的经济和人力成本。但新浪公司发现,弹幕公司未经许可便在经营的AcFun弹幕视频网播放名为“第52届金马奖颁奖典礼”、“第52届金马奖星光大道”节目的完整视频,播放时长分别长达223和73分钟,在短时间内就获得了较高的关注和播放量,并且两个节目视频均位于AcFun弹幕视频网娱乐综艺栏目当日播放量排名首页或靠前页面的显著位置。此外,AcFun弹幕视频网上还存在名为“昨晚在第52届金马奖上,陈奕迅、杨丞琳献唱诸多大热电影主题曲的串烧,每一首都是抹不去的回忆”的节目剪辑片段内容,视频播放时间长达10分钟,将节目的精华内容进行了整理与剪辑,该节目同样位于AcFun弹幕视频网娱乐综艺栏目当日评论量排名首页显著位置。
    那么,AcFun弹幕视频网播放第52届金马奖颁奖典礼暨星光大道节目是否构成侵权?新浪公司是否具有起诉侵权的主体资格?
 
    赵虎律师的观点: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表示,对于单纯的视频分享平台来说,擅自播放未授权的内容适用“通知+删除”原则,但是AcFun弹幕视频网并不适用该原则。此类弹幕视频网应该对播放内容尽到审查义务,否则便应与视频内容制作、上传者承担连带侵权责任。与此同时,新浪公司在获得金马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时是否获得维权授权也值得探究,如果新浪公司没有维权的权利,那么便不具备起诉侵权的主体资格。
    赵虎律师还强调,多媒体时代版权侵权在技术上更容易,在成本上更低廉,而收益上更丰厚,尽管风险极大,侵权事件依然屡禁不止。而且网络在给予侵权人虚拟身份的同时也加大了侦查的难度,导致侦查机关无法快速有效地锁定侵权人。因此,遏制侵权不能仅依靠法律手段,行业自律与用户自身素质的提高同样重要。

(摘自《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