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媒体采访】“广告神医”胡祖秦被刑拘后 其代言保健品仍在销售
作者:赵虎 律师 时间:2017年07月04日
2017年7月2日,《新京报》刊出一则题为《“广告神医”胡祖秦被刑拘后 其代言保健品仍在销售》的文章,涉案“广告神医”胡祖秦是以“刘洪斌”为代表的电视广告“神医”事件发酵后,由警方抓获并公开发布信息的第一人。“广告神医”案件,除站在台前的“假神医”之外,广告公司、药厂、影视制作公司、电视台都是产业链上的重要环节,在众多涉案主体中,究竟哪些主体应该承担法律责任,针对以上问题,采访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
案件背景:
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发布官方消息称,“广告神医”胡祖秦涉嫌虚假广告罪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这是以“刘洪斌”为代表的电视广告“神医”事件发酵后,由警方抓获并公开发布信息的第一人。对于该案的进展,淮安警方表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破中,涉案人员较多,还涉及一些电视台需要追究。
保健品冒充药品销售涉案2000余万
被刑拘的胡祖秦,曾出现在江西卫视、广西卫视、山东教育电视台等十多个电视台的医药广告节目中,其角色包括甘肃省天水地区医院原副主任医师、著名肝病专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主任医师等,在胃病、妇科、减肥、苗医等领域均自称专家,四处鼓吹神奇药效,欺骗观众。
据当地警方通报,对胡祖秦的抓捕起源于群众举报。今年不断有群众向江苏淮安警方报警,称在看了江苏省内某电视台两个频道播放的养生节目后,根据节目中的热线电话购买了名为“海参壳聚糖”和“海藻粗多糖”治疗胃病和脑梗的药品,但服用后没有任何效果。
5月21日,淮安警方对此进行立案侦查,于6月22日,在北京和沈阳控制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45人。6月26日,涉案的电视台以及广告中的虚假医学专家胡祖秦等人因涉嫌虚假广告罪被立案侦查。28日,胡祖秦在湖南长沙被淮安警方控制。
据悉,犯罪嫌疑人通过聘请“医药广告演员”胡祖秦、赵威冒充医学专家录制了《颈中小斑块、脑梗大祸首》,《危险的腔隙性脑梗塞》,《老胃病抗复发新医学有新方法》,《修复胃粘膜告别顽固老胃病》等节目,分别在江苏省内某电视台两个频道进行虚假宣传,并在北京、沈阳等地招聘话务人员冒充医学专家,将保健食品“卫奥开牌海参壳聚糖”和“欢乐海洋牌疏通诺口服液”冒充药品进行销售,涉案价值2000余万元。
案件中提及的欢乐海洋牌疏通诺口服液早在2008年、2010年、2013年便曾以违法广告被曝光。
警方正调查涉虚假广告案电视台
近日曝光的 “广告神医”案件,除站在台前的“假神医”之外,广告公司、药厂、影视制作公司、电视台都是产业链上的重要环节,究竟哪些主体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呢?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的观点:
此类案件中,策划方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其他方参与了策划安排,则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未构成共同犯罪,则承担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证件等行政责任,或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民事责任。
《广告法》对于电视台医药广告发布早有严格规定。《广告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第十九条则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目前各大电视台有关胡祖秦的虚假医疗广告已经被撤,部分电视台因播放虚假广告被工商部门处罚。
(摘自:《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