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从混买王老吉说起
作者:赵虎 律师 时间:2012年10月26日
赵虎 律师
王老吉和加多宝的是是非非依然没有告一段落,作为一个知识产权律师,我相信自己比普通的消费者知道他们之间的更多故事。但是,我依然中了枪。
昨天中午跟律师助理刘凯吃完饭,路过一家小超市的时候,刘凯过去买了饮料:两瓶加多宝。拿到手里,我并没有感觉到这个有什么区别,还是刘凯发现:怎么一瓶是王老吉,一瓶是加多宝。我仔细一看,确实不同,一瓶是加多宝出的加多宝,一瓶是广药出的王老吉。之所以出现这么严重的混淆,我觉得有几个原因:1、都是红罐,眼睛看上去一片红,细微之处不细看不能发觉;2、虽然发现有一瓶印着王老吉,但是记得有一段时间加多宝出品的凉茶在一面印着“加多宝”,一面印着“王老吉”,我们以为是这种情况;3、价格上也是一样的。如果把我们两个人看成是普通消费者的话,那么这两个产品确实发生了混淆。
问题是:法律上如何解决呢?
我们知道,加多宝有凉茶外观设计的专利。这个外观设计专利不能单独对红色进行保护,但是如果其他的技术特征也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的话,加多宝可以对广药提出侵犯专利权的诉讼(但是,我觉得其他特征也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可能性比较小,除非广药的设计人员比较stupid)。
另外,一般产品的包装相同的情况下,我们会考虑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是,本案又有其特殊情况。究竟“王老吉”是知名商品还是“加多宝”是知名商品?因为该条只保护商品,不保护厂家。究竟是“王老吉”模仿的“加多宝”,还是“加多宝”模仿的“王老吉”?这些都是令人费解的、非常有意思的问题。
但是,从长远来看,希望这两家企业在自己的商品上加注必要的标志,不要一心模仿对方。到了分家的时候,不要总是对之前的生活留恋。走新的路,才能更有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