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读完《原谅我红尘颠倒》聊网络文学
作者:赵虎 律师 时间:2012年10月29日
赵虎律师
曾经,我几乎不看网络文学(也看过几篇,惨不忍睹,再也不看了)。在我眼里,网络文学基本上是黄色文学的代名词。虽然不看,但是网络文学发展势头太猛,有些名字我依然熟悉,比如《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原谅我红尘颠倒》以及大名鼎鼎的《诛仙》和《甄嬛传》。几年前,一个偶然的机会看了《诛仙》。我认为《诛仙》是继金庸作品之后一部难得的仙侠小说。当然,《诛仙》存在许多问题,在文学上肯定不能跟金庸的作品相比。但是作者想象力之丰富,结构建设能力之强,也是非常令人佩服的。只是,我并没有改变对网络文学的看法,因为那个时候我并不认为《诛仙》是网络文学——很奇怪的想法。
知道慕容雪村这个人是因为我的工作的原因。作为一个知识产权律师,经常会打一些关于作品著作权的官司,也会关注这样的事件。百度文库和苹果applestore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好像都有这个人的身影,再加上这个名字比较有意思(用慕容雪村自己的话说:名字起的极骚,像日本名字),就记住了这个人,知道这个人好像写过《盗墓笔记》。同事买了一本书,叫做《原谅我颠倒红尘》。这本书曾经听一位老律师提过一次,说写的还行,但是也没有上过心。这次拿过来一看,原来是慕容雪村写的。再一看介绍,这个家伙还是学法律的。在我眼里,学法律的人大多数不能写文学作品,因为大脑里已经被格式化了,都是理性的东西;偶尔有一个写的,肯定写的极好,比如海子。再仔细一看介绍,还是写律师的。在我看到的作品中,无论是图书还是电视剧、电影,能够把律师写好的人不多,大多数描写的都不是中国律师,而是外国律师,主要方法是把香港和美国律师的生活强安在了中国律师身上。我想,慕容雪村这厮是学法律出身,也许写的律师会与众不同,且看上一看。
结果,花费了两个大半天的时间看完了这本书(我看书比较快,这已经很够意思了,当年金庸先生的《天龙八部》四本我看了两天就看完了)。
应该说,这部作品让我改变了对中国网络文学的看法:也许网络文学没有我想的那么糟糕。《原谅我红尘颠倒》写的并非是一个普通的律师,也并非是一个处在一线城市的律师。我知道,在我们律师界有一些人,尤其是在二三线城市(一线城市应该也有,但是一线城市的律师还是比较讲究专业的,这种律师比例小——这可能是因为相比二三线城市这种熟人社会相比,一线城市更像是一个陌生人社会有关系),是靠关系生存的。这些律师一头拉着各个公司、企业,一头拉着法院、检察院,自己成为了一个他们之间交流的桥梁,即所谓的拉皮条的。男律师主要是靠金钱,有些女律师则靠色相。据说:北京西城区法院院长出事,不少业界大律师受到牵连;重庆打黑,打出一个法院副院长,之后又牵出了一位重庆女律师;四川一位法院院长出事是因为跟两位女律师一起生活的时候顾此失彼。这本书上写的律师主要是这种律师。应该说,这个确实反映了一定的社会现实。
但是,这本书写的又有失偏颇。首先,社会上的各行各业都是普通人,任何一个职业里都有害群之马,都有蝇营狗苟之辈,而权色、权钱交易在任何一个职业里都有。律师这个职业我认为还是比较好的,我认识的律师中大部分都属于品德高尚、不卑不亢之辈,基本上没有听说过谁热心于跟法院进行交易,大多保留了一份法律神圣的天真;女律师更是洁身自好,不为五斗米折腰。律师之间大多比较讲究,不会互相陷害,不会想着彼此抢生意。但是,在这本书中,基本上所有的律师都是不是好人,都是机关算尽。所有的女律师都那么随便,都可以为了案子(间接为了金钱)跟法官上床。这个也过于夸大了,直接扭曲了这个人群。另外,现实中律师小康的比较多,没有像书中写的那么有钱。这本书的这种写法有点以偏概全。从一部文学作品的考虑,进行适当的夸张无可厚非,但是写的一个好人没有(有一个法官还是好人),好像有些过了。这样,会给读者造成另外一种误区,认为中国的男律师都是拉皮条的,女律师都是出卖色相的。这反应的就不是现实了,而是严重地扭曲现实。
另外,这部作品中的主人公“我”过于随心所欲了,这一点算是网络作品的一个通病。这虽然满足了作者与读者个人英雄主义的喜好,无论是写的还是看的都会比较爽,但是这个随心所欲过于简单,反而显得有些虚假,影响作品的质量。
在全民作家的年代,网络作品作为一枝奇葩出现在了人们的视线里,并表现出了顽强的生命力。但是,这个生命力只是这个作品类型的生命力。如果就单个作品而言,现在哪个作品敢说自己的生命力能有十年以上呢?
希望以后的网络作品能够提高质量,不满足于仅仅当快餐,还要讲究营养。有营养的作品才是真正有生命力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