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网络推广也会侵犯商标权
作者:赵虎 律师 时间:2012年11月11日
有一个公司生意做得很好,该公司老总认为公司做的好的原因在于他们的产品销售渠道选的好。该公司的产品主要通过网络进行销售,比如淘宝、天猫、当当、京东商城等渠道。在很早以前,该公司就认为电子商务前景非常大,所以自公司成立起就一直致力于发展电子商务,目前网络销售已经是该公司最重要的途径。因为该公司起步比较早,电子商务经验丰富,并且累计了许多网络客户资源,所以现在许多同类企业虽然也看到了电子商务的优势,但是已经是望尘莫及。不过,最近这个公司因为知识产权的问题被他人告上了法庭。
因为该公司的产品主要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进行销售,为了更好地推广自己的商品,该公司用了各种方式、方法进行网络推广,有购买关键词、优化网站、优化关键词等。关键词是现在网络推广用的非常广的方式,无论是否购买关键词,关键词的选择与优化都是网站需要注意的。该公司在选择的关键词中选择了一些别人的商标,无论在百度搜索或者在该公司的购物网站都可以找到有关别人商标的关键词。结果,该公司被其中一个商标权人以侵犯商标权以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告上了法庭。
现在许多企业都在做网络推广,而网络推广总是会涉及关键词的选择与优化。这些关键词不是可以随意选的,可以选择公共领域的词汇,但是有些词汇已经被他人注册成了商标,在一定范围、一定领域内该词汇已经不属于公共领域,不能随意选择了。如果选择这样的词汇,可能会构成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比如,一家公司是做饮料的,它在百度购买了“可口可乐”这个关键词,每当搜可口可乐的时候先出现他们公司,并且在自己的商品介绍中出现可口可乐的字样,那么构成侵权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商标的作用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网络市场也属于市场的一部分,如果有市场主体通过购买、优化关键词或者对商品进行描述的手段,使得消费者在寻找某一特定商标商品的时候找到了他们的产品,则属于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具体要看使用的方式)。
当网络推广已经成为了商家的主要广告方式的今天,了解相关知识产权法知识,明白网络推广也有界线是非常重要的。
选择关键词要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