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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赵虎律师谈“试衣费”
作者:赵虎 律师  时间:2013年03月18日
近日,某些商家以“试衣”服务为由,在消费者试衣的过程中,收取一定的费用。就此问题,赵虎律师接受《中国消费者》杂志的约稿,撰写了《试衣费,是否合法》一文。《中国消费者》杂志在20133月刊载了该文章,赵虎律师在文章中就“试衣费”一事,详细阐述了相关的法律条款,并指出,这种行为涉嫌强买强卖,并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
以下附全文:
国际知名的婚纱女王”Vera Wang(王薇薇)的婚纱店落户上海,这家旗舰店内的婚纱价格从3万元到30万元不等,而店家规定试穿需要付费3000元。若是买卖成功,这笔钱可以抵扣婚纱的金额,若是没有买卖成功,这笔钱可以抵扣店内的头纱、腰带、高跟鞋等商品。除了国际知名品牌之外,国内也有商家收取试衣费,理由是为了防止网购试衣族。对于商家收取试衣费是否合适,消费者有消费者的不满,商家有商家的无奈,站在任何一方的角度都有理由。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试衣费的收取是否合法呢?
我国《价格法》规定:本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可见,在一般的消费关系中,经营者提供的是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付出的对价是商品的费用或者服务的费用。试衣费的收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就要看试衣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了。首先,根据通常的理解,商品是为交换或出卖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很明显,试衣不是一种产品,自然也不属于商品。那么,试衣是一种服务吗?应该说,试衣是一种服务,但是并不是法律上所认为的那种具有独立价值的服务,而是一种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附带的服务——这种附带服务在购买商品的经常存在,是为了促成买卖为目的的,而不是为了让消费者获得某种利益。衣服这种商品的特性就注定了在衣服的交易过程中试衣这种服务的存在,这种服务就像买眼镜的时候要试戴一下、买鞋的时候要试穿一下一样,属于一种为了促成交易而存在的附带性的服务。这种服务即使有成本,也是不大的并且必然要发生的,并且经营者一般会把成本计算入商品价格里面。从另外一个角度我们也可以说试衣这种服务与其说是为消费者进行的服务,不如说是为经营者自己而进行的服务,因为试衣是为了促成交易,经营者提供试衣的目的是为了商品上的盈利。所以,试衣并非法律规定的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应该收取费用。
另外,收取试衣费可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如果衣服不让试,如何知道衣服的真实情况,又如何进行比较、鉴别与挑选呢?所以,允许试衣才能保证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行驶。
婚纱女王”Vera Wang(王薇薇)的婚纱店把消费者的试衣费抵扣为店内的头纱、腰带、高跟鞋等商品是否合适呢?这样也是存在违法嫌疑的。如前所述,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拥有选择权,即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而婚纱女王”Vera Wang(王薇薇)的婚纱店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消费者只能够把试衣费抵扣为店内的头纱、腰带、高跟鞋等商品,即购买店内的头纱、腰带、高跟鞋等商品,而不允许放弃购买。这种行为涉嫌强买强卖,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综上,为了保护自身利益,经营者可以自主确定经营模式,但是这种模式的制定或者选择不能够违反法律的规定,不能够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否则是无效的,并且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