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淘宝店铺是否属于财产
作者:赵虎 律师 时间:2013年03月25日
赵虎 律师
日前,淘宝网宣布将于今年下半年正式推出“离婚过户”、“继承过户”细则,以解决因夫妻离婚、店主去世等情况带来的店铺分割和继承问题。困扰淘宝店主多年的淘宝店铺的买卖、赠与、继承、分割问题再一次被大家关注,淘宝网允许淘宝店铺离婚过户、继承过户也为淘宝店铺的流转开了一个小口子。多年以来,关于淘宝店铺是否属于财产,是否可以像实体店铺一样流转一直有争议。许多人认为,淘宝店铺跟QQ号码、游戏账号一样,属于虚拟财产,应该可以流转。但是,虚拟财产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在法律上还没有确定虚拟财产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明确了财产所有权的概念:“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淘宝店铺属于财产,那么就受到法律的调整和保护。
什么叫做“财产”?新华字典里“财产”的概念为:“金钱、财物及民事权利义务的总和。”按照新华字典的介绍,财产主要有三:1、金钱,即等价交换物;2、财物,即各种有体物和无体物;3、民事权利义务。前面两种财产都是容易理解的,第三种财产“民事权利义务”许多人不明白什么意思。本文认为,民事权利义务的重点在于民事权利上,民事权利本身属于财产。比如,债权、股权等。淘宝店铺应该属于第三种财产。淘宝店铺本身并不是财产,因为淘宝店铺不是金钱,也不是财物,但是对淘宝店铺的经营权应该属于财产,属于第三种财产即民事权利义务。
开淘宝店铺首先要签订合同,明确店主与淘宝网站一方的权利义务;店铺买卖东西,就产生了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两种权利义务都集中在了淘宝店铺上,淘宝店铺因为这些权利义务而产生、提高自己的价值。当然,在淘宝网与淘宝店铺的店主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淘宝店铺不能流转。但是,淘宝网与店主之间只是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还存在淘宝店铺与消费者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淘宝网出具的格式合同如果侵犯了另外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应该有效还需要斟酌、思考。如果淘宝店铺不能流转,一旦淘宝店铺的店主死亡,可能在淘宝店铺遗留下的大量的债权债务由谁处理,淘宝网自己吗?还是应该由继承者像继承财产一样处理淘宝店铺的债权债务问题。
其实,这样的问题仅仅从理论上讨论并没有太大的意义。现实中,淘宝店铺已经被当做财产买卖,已经有了一定的市场价格。就连淘宝网也要出台细则规定离婚过户、继承过户的问题。在离婚、继承法律关系中什么可以过户,只有财产。相信淘宝网出台细则之后,夫妻离婚、财产继承的法律纠纷中会出现争夺淘宝网店铺的纠纷,法院只有认为淘宝店铺属于财产,才能审理和判决,因为只有财产才存在夫妻离婚分割、遗产继承的问题,才是法院的管辖范围。当现实观念已经把淘宝店铺当做财产的时候,法律上只能认可这个事实。因为法律调整的财产是社会公众认为属于财产的财产,除了法律拟制的财产(比如知识产权),法律只能尊重事实。
淘宝网一方不放开淘宝店铺的流转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淘宝店铺具有许多特殊性。比如,信用应该自己积攒,否则可能出现欺诈。其实,许多财产都有特殊性,都需要一些规则的规制。比如,商标是财产,为了防止商标囤积,个人不能注册商标;公司股权是财产,某些公司进行股权并购的时候需要国家的审批等等。财产有特殊性可以通过规则解决,但是不代表这些财产不是财产,也不能一概限制流转。没有正当、合理且充分的理由和依据限制财产流转的,本身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违反了市场经济的规律。
综上,本文认为淘宝店铺属于财产,希望淘宝网尽快出台相关流转规则,而不只是止于“离婚过户”、“继承过户”。相信,这也是众多淘宝店铺的店主所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