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从腾讯竞业禁止协议谈起
作者:赵虎 律师 时间:2013年11月29日
据传,腾讯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对员工来说比较苛刻的竞业禁止协议,并因为这份竞业禁止协议的履行问题与员工产生了纠纷。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人员的流动带来的是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甚至知识产权的流动。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企业可以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即要求员工在职期间以及离职后一定时间以内不得从事与原来工作相关的工作。我国的法律对此也进行了规定,简单就签订禁业禁止协议而言,还是有法可依的。腾讯公司这份竞业禁止协议之所以带来一系列议论,可能主要由于以下几个问题:竞业禁止的范围问题、补偿问题、发生纠纷之后的解释问题。
首先是禁业禁止的范围问题,这个范围又可以分为人员范围和行业范围。
人员范围即哪些人可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是不是所有的公司员工都有义务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可见竞业限制(禁业禁止)的人员是有限制的,即仅限于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比较容易识别,那么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指的是哪些人,单位是否可以进行扩大化的解释。本文认为,单位要求全员签订禁业禁止协议是不合法的,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包括哪些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单位需要提出合理、合法、有效的理由来说明(证明)哪些属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果单位不能进行说明或者证明,那么不能要求(该)员工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另外一个是行业范围。比如腾讯这样的公司,业务涉及互联网的方方面面,是不是可以签署禁业禁止协议要求员工离职后不得从事任何互联网业务呢?本文认为不可以,而是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第一,应该受到具体签约公司的限制。我们知道,腾讯这样的集团公司其实是由若干个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组成的,员工跟具体的子公司与关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禁业禁止协议。那么,具体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只能从自己的业务出发在禁业禁止协议中对员工进行约束,对于自己没有从事但是其他关联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不能在禁业禁止协议中进行约定。第二,应该受到员工具体工作范围的限制。比如,如果该员工只是从事管理工作,但是禁业禁止协议中要求他离职后不得从事互联网技术方面的工作,这就不合理了。
其次是竞业禁止的补偿问题。因为履行禁业禁止协议会对劳动者的收入产生影响,所以发了规定签订禁业禁止协议应该给与劳动者补偿。如果没有约定补偿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网上有误传说补偿要达到工资的80%,如果单位与员工有此约定是有效地,但是法律没有这种规定。
最后是禁业禁止协议的解释权的问题。
禁业禁止协议与劳动合同一样,一般由公司出具范本,员工不能要求修改,即或者签订或者走开。有人认为这种情况属于霸王条款,不公平。本文认为这种情况应该说属于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出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对于公司来说,要求其跟每一个员工都进行谈判来签署劳动合同或者禁业禁止协议也是不现实的。从法律上来看,只要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者竞业禁止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另外,之所以许多人有反对意见也是因为我们处于发展过程中。欧美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也会用格式条款,但是他们的工会很有力量,可以就这些格式条款的内容与公司进行协议,从而在制定这些条款的时候就保护了员工的利益。我们还需要发展。
因为是公司拟定的格式条款的合同,在一些劳动合同或者禁业禁止条款中会写着“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是不是有了这种约定解释权就一定归公司所有呢?本文认为不是的。首先,发生纠纷之后不是由公司做出解释,而是由法院或者仲裁委做出解释,法院或者仲裁委在做出解释的时候要考虑法律的规定,依法进行解释;其次,如果出现两种以上不同解释的时候,应该做出对员工有利的解释。
综上,腾讯公司这次的竞业禁止协议事件对于推动大家认识、学习竞业禁止的相关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