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央视春晚节目引起的知识产权争议
作者:赵虎 律师 时间:2014年01月21日
这是2012年初我写的一篇文章。当时春晚节目的知识产权问题引起了一些争论,《中国知识产权报》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我。刊出之后,发现记者并没有完整、清晰的反映出我要讲的问题。于是,写了下面这篇文章。马上又要春晚了,希望这次冯导的春晚能够吸取之前的教训,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也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于是,翻出了这篇旧文章,给有关人士提个醒。
央视春晚直播之后,韩庚的舞蹈、郭冬临的小品、冯巩的相声都被网友爆料涉嫌抄袭他人作品。韩庚的舞蹈和日本的光影舞在节目创意上存有雷同;郭冬临的小品和日本某小品在故事情节方面几乎相似。此外,相声剧《爱的价码》中,冯巩和牛莉两人对话中,冯巩问“你有病啊”,牛莉则作答“你有药啊”。这段耳熟的对白源自郭德纲、于谦搭档的相声《你有病》。
从法律上来说,不好很确定的讲这三个节目是否构成了侵权,毕竟在没有诉诸司法程序并由法院进行判决之前,不好下确定的结论。但是我们可以研究一下这些节目中反映出的法律问题。
首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小品、相声、舞蹈都是著作权法保护的艺术作品。央视的这几个节目以及被网友指认被侵犯了知识产权的节目都是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
第二,著作权法制度有一个基本原理,即:思想表达二分法。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不保护作品的思想或者情感。思想和情感更多的是人的主观看法和感受,范围无法确定;而表达是利用文字、线条、音符、动作等符号所组成的符号形式,是比较确定的。所以,思想与表达的划分就非常重要了。如果是思想,则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果是表达,则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现实中思想和情感相同的作品是大量存在的,比如表达“爱”、“仇杀”的作品就数不胜数,电影新版《倩女幽魂》中燕赤霞对小倩的爱与电影《将爱情进行到底》第三段杨峥对文慧的爱是相似的,但是表达方式不同,也没有侵权的可能性。
但是思想与表达如何划分从来没有一个确定的界限,只能进行个案分析。
第三,通过观看相关的视频,本文认为这三个作品情况还是不同的。
1、韩庚的舞蹈与日本光影舞在创意上确实存在雷同和相似之处。但是这个通过光影与人物配合起来进行组合的舞蹈创意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一般认为创意属于思想的范畴,而不是表达,不但韩庚可以用这个创意,其他人也可以用这个创意。
这个节目是否侵权关键在于动画与人的动作是否相同。动画包括动物造型、飞行轨迹、消失方式、出场次序等,动作主要是指一系列动作的组合。如果这两者存在相同之处,可能构成侵权。
本文不倾向于认为这个节目构成侵权。
2、郭冬临的小品与日本某小品之间进行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不但创意相同,而且故事的结构、笑点构建甚至语言都有相同和相似之处。创意可以视为思想的范围,不受法律的保护,但是故事结构、笑点构建、语言一般认为属于表达的范围。所以,本文认为这个节目有存在构成侵权的可能性。
3、《爱的代价》中冯巩与牛莉的这两句对白也许跟郭德纲、于谦搭档的相声《你有病》中的相同,但是本文倾向于不认为构成侵权。首先这是两句并不是具有独创性的对白,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有时候也会见到如此对白,其次同样是两句话在两个作品中所起的作用、所在的位置是不同的,表达的含义也是不同的,不具有替代作用。这么简短的两句话本身不能构成作品,而用在不同的作品中会有不同的意义与效果。所以,这个节目并不倾向于认为构成侵权。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作品中有相同的因素未必构成侵权。借鉴与抄袭离的很近,世界上并没有多少独创的东西。我们的语言、文字、表达方式大部分都是先人遗留下来的,属于人类的共同财产,大家都可以用。具体作品方面:同时代的谍战剧就有《潜伏》、《借枪》等等许多优秀的影视作品;《罗密欧与朱丽叶》、《梁祝》等主题相同只是发生的环境不同、国家不同,但都是伟大的作品。不能说这些优秀作品表达的主题相同、时代背景相同就属于侵权。
另外,并非作品中所有的部分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赵本山演了《相亲》,其他人依然可以演相亲主题的小品,只要故事情节、语言不同即可。潘长江在小品《过河》中把演唱和小品结合在一起,其他人也可以使用这种艺术形式。郭德纲说:“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举头望明月,我是郭德纲。”其他人依然可以用前三句,因为前三句是李白的诗,已经是人类共同财产了。同样是《西游记》,但是可以由不同的人拍成不同的电影、电视剧,相互之间情节肯定雷同,但是如果雷同部分属于名著《西游记》中的内容,则不构成侵权。
截止到目前为止,受到质疑的作品的权利人尚没有承认侵犯了其他作品的权利,央视也是保持了一贯的沉默。那么判断作品侵权的原则是什么呢?判断是否构成侵权一般使用“相同+接触”的原则。
相同,即后一作品与前一作品的独创性表达相同,具有替代性;比如,郭敬明的书《梦里花落知多少》与《圈里圈外》在表达方面存在很多相同之处,以至于两书部分章节之间产生了替代性,则构成了侵权。接触,即后一作品的作者有可能接触到前一作品。比如,前一作品已经在后一作品的作者可能接触得到的媒体上发表。因为人与人之间思维有相同的可能性,创作的作品有可能是相同或者相似的,如果后一作品的作者没有接触过前一作品,则不构成侵权,同样拥有著作权。
本次春晚三个作品所涉被抄袭作品都是已经发表的作品,主创人员有可能接触,所以接触这个要素已经可以确定。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这三个作品是否与其他作品中的独创性表达部分相同。
虽然尚没有权利人站出来维权,但是作为万众瞩目的央视春晚应该注意到他的观众已经跟以前不一样了,现在的观众已经懂的越来越多的法律,可以做出自己的判断。所谓洁净的春晚不但是不要广告,更重要的是不要违法,不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赵虎 律师)
附:《中国知识产权报》原文
中央电视台2012年春节联欢晚会(下称央视春晚)已落下帷幕,但由公众提出的版权质疑还远未结束。
有网友指出,郭冬临的小品《超市面试》涉嫌抄袭日本小品《打工面试》,韩庚的创意节目《除夕的传说》也被质疑是抄袭了日本的一个创意3D壁画节目,另外,冯巩等人表演的相声剧《爱的代驾》中,观众认为“借用”了郭德纲的相声段子。互联网上唇枪舌战,公众不只对晚会是否好看品头论足,更对节目是否原创,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追根问底。
从插画师微博维权指责湖南卫视跨年演唱会未经同意擅自盗用自己作品作为背景影像,到观众质疑央视春晚部分节目涉嫌抄袭,此类版权事件无一不在公众中引起广泛关注。对此,法律专家表示,虽然在这些案例中是否侵权需要依据著作权法进行个案分析,因为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思想与表达的划分复杂,不能因“似曾相识”就简单判断节目抄袭侵权,但是公众广泛关注版权问题是一个好的现象。网络由此引发的热议,正是公众版权意识和对原创节目需求的提升。
现象 春晚节目似曾相识
小品被指雷同,创意节目涉嫌模仿,相声桥段走红网络
在央视春晚仅有的7个语言类节目中,郭冬临和魏积安的小品《超市面试》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小品讲述了一位应聘者因和小偷撞衫,被老板发现后,在参加面试时被误认为是小偷而被审问的故事。诙谐的语言、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引来观众一片叫好。然而,有细心的观众在看完后发现,该小品与日本搞笑短剧《打工面试》的故事内容、场景设计,甚至部分台词都存在一定的雷同。
面对观众的质疑,小品的原作者姜力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这个小品是他和田昊的原创作品,不存在抄袭之说。他表示,创作这个小品的灵感来自现实生活,就算日本的那个小品翻译过来,也存在很大出入,即使有些地方雷同只能说是巧合。与此同时,表演者之一的郭冬临对此事回应称:“这事应该问中央电视台,问他们是怎么回事。”记者多次联系央视春晚宣传组组长马星,对方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事实上,除了郭冬临的小品外,韩庚在除夕跨年时段表演的《除夕的传说》也被网友认为有模仿日本综艺节目“光影舞”的嫌疑。对于观众的猜测,总导演哈文给出了这样的解释:“无论表现的主题还是具体的形式,韩庚的节目都有自己的特点,这是一个独立节目的必要要素,我的团队只是希望用现代技术手段向观众讲述自己民族的最初传说。”另外,有观众指出,在相声剧《爱的代驾》中,冯巩与牛莉的对话也存在抄袭的争议,前者问:“你有病啊”,牛莉答:“你有药啊”,这段对白源自郭德纲、于谦搭档的相声《你有病》,而在相声《奋斗》中,曹云金调侃唐僧师徒的一段台词,早在去年3月就已经在网络上走红。
频频出现的节目雷同现象,令不少观众失望,有网友评论认为,作为一台拥有全球最高收视率的综艺晚会,节目多次出现模仿、抄袭的嫌疑实在不应该,对央视春晚节目的原创性提出了质疑。
观点 侵权与否个案分析
使用“相同+接触”的原则,判断是否侵犯著作权
记者注意到,最近一段时间,多家电视台的晚会卷入到抄袭、侵权争议中。湖南卫视的跨年演唱会上,在未经作者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插画师作品作为背景影像,随后在湖南卫视的小年夜春晚中,由复出歌手杨钰莹演唱的《我在春天等你》被指舞台动画盗用了索尼创意游戏《花》的某个场景。频发的侵权现象折射出电视台等机构对节目知识产权审查的疏忽和管理上的漏洞,但与此同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在接二连三的版权争议中,率先扛起版权大旗发起维权的除了作者本人,还有许多热心的观众和普通网友。
然而,在公众版权意识逐步提升的背景下,观众对于节目侵权的理解和认识还存在诸多误区,对此法律专家予以了解释。“著作权法制度有一个基本原理,即思想表达二分法。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不保护作品的思想或者情感。思想和情感更多的是人的主观看法和感受,范围无法确定;而表达是利用文字、线条、音符、动作等符号所组成的符号形式,是比较确定的。所以,思想与表达的划分就非常重要了。”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赵虎律师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借鉴与抄袭的区别实际就在毫厘之间,我国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部分,不保护不具有独创性属于人类共同财产的部分。
赵虎解释:“判断是否构成侵权一般使用‘相同+接触’的原则。”相同,即后一作品与前一作品的独创性表达相同,具有替代性。例如,郭敬明的书《梦里花落知多少》与《圈里圈外》在表达方面存在很多相同之处,以至于两书部分章节之间产生了替代性,则构成了侵权;接触,即后一作品的作者有可能接触到前一作品。比如,前一作品已经在后一作品的作者可能接触得到的媒体上发表。因为人与人之间思维有相同的可能性,创作的作品有可能是相同或者相似的,如果后一作品的作者没有接触过前一作品,则不构成侵权,同样拥有著作权。
赵虎直言,此次春晚4个作品所涉被抄袭作品都是已经发表的作品,主创人员有可能接触,所以是否构成侵权,是否与所涉被抄袭作品的独创性表达部分相同即可依据“相同+接触”的原则进行判断。
编后
除夕之夜看春晚已是传统,春晚之后爆料某节目疑似抄袭渐成潮流。
这或许是好事者的无心之举,但由此引发公众对版权问题的关注,却是观众希望看到新节目、好节目、原创节目的信号,是倒逼创作者们提升创新水平,尊重知识产权的呼声。
众口难调,从不同观众对于每年春晚节目臧否不一就可见一斑。不过,每年春晚中不同往日的创新之举都会被观众叫好。龙年春晚上,精彩绝伦的舞美效果、变幻的背景、升降的舞台,综合运用高科技手段让人耳目一新,就是成功之作。但是,求新求异决不能以侵犯著作权为代价。不能做出新节目只是能力和水平问题,抄袭而来的新节目则是道德和法律问题。 事实上,只有坚守尊重知识产权的法律底线,创新之泉才能源源不断。试想一下,一个创新的节目很快就被别人模仿复制,创新者因模仿者众无名可得,无利可图,谁还会愿意花大力气下大功夫做新节目?
当然,对于那些仅仅主题一致的似曾相似的节目,在著作权法层面因为表达不同并不侵犯著作权。但是,公众由此提出的异议也给那些习惯“拿来主义”的创作者敲响了警钟:注意了,我们盯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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