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解读快播公司巨额罚款单
作者:赵虎 律师 时间:2014年05月24日
作者:赵虎 律师
根据媒体报道:5月20日下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到快播深圳总部,送达了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拟对快播处以2.6亿元罚款。由于快播的中高层都不在公司,通知书实施留置送达。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一般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刑事法律责任,则有罚金、拘役、有期徒刑等;行政法律责任,则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侵权物品、没收用于制造侵权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也就是说,侵犯他人著作权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可能是全方位的,快播公司有工作人员被刑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而罚款属于行政法律责任中的一种。
之前,曾经有媒体报道:快播,私下里,它被称为“宅男必备视频播放器”、“看片神器”,可以通过第三方网站链接观看主流平台上找不到的大量涉嫌盗版和色情的影视剧内容。有消息称,从去年底开始,针对快播的查处就已开始。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今年5月15日对外通报:深圳快播科技公司因涉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拟被吊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安部门已立案调查,该公司多名工作人员被刑事拘留。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案件督办处处长汤清淇介绍,查处快播公司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源于群众举报,尤其是未成年家长的举报,也有业内同行的举报。快播涉及传播淫秽色情视频的数量惊人。
虽然新闻没有说清楚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的巨额罚单针对的是快播公司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还是传播淫秽色情影视剧的行为。但是从数额上来看,罚款针对的应该是快播公司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传播淫秽信息的行政处罚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针对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罚款上限为三千元,不会产生上亿的巨额罚单。而且,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为公安机关,而非其他机关。
根据我国《著作权行政处罚事实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罚款决定时,罚款数额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确定。本案与计算机软件没有关系,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来计算罚款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在2003年的时候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把罚款的数额的计算方法统一规定为“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以,这个巨额罚单应该是根据快播公司的非法经营额的1到5倍计算出来的。
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事实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两万元以上、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的罚款。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听证要求另有规定的,依照地方性法规、规章办理。”可见,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的罚款,就应该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何况开出上亿的罚款。快播公司应该珍惜举行听证的权利,就处罚依据、非法经营额的计算方法是否明确等提出自己的意见,也许仍然存在变更罚款的机会。
以上是本律师作出的推测和判断,也许快播公司罪有应得,但是依据法律的精神,任何一个违反法律将要接受法律处罚的人都有申辩的权利。建议快播公司应该抓住机会,说明自己的理由,争取行政处罚适当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