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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赵虎律师发表文章,谈“Iverson”商标案
作者:赵虎 律师  时间:2014年06月18日
   晋江市闽驰鞋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IVERSON”商标,力克宝公司代表美国NBA球星艾弗森提出商标异议。   本案一波三折,商评委没有支持艾弗森提出的请求,核准注册“IVERSON”商标。力克宝公司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商评委的裁定。力克宝公司再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否定了商评委的裁定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判定“IVERSON”商标侵犯了球星艾弗森的姓名权,要求商评委再次做出裁定,案件实现逆转。    赵虎律师为此撰写了《“IVERSON”商标案:是否侵犯姓名权》(文章链接://ipdalvshi.com/?c=article&m=view&id=386)一文,并由《家电科技》期刊2014年第6期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