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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律师为什么要为恶人、贪官辩护
作者:赵虎 律师  时间:2014年07月27日
  从个人情感上来讲,我们可以说某个人是恶人,是贪官。虽然没有经过审判,但是不妨碍媒体的口诛笔伐和民众街头巷尾的指点议论。  从法律上来讲,在法院没有最终判决之前,不能认定任何一个人有罪。  从自然属性上来说,我们每个人都是善与恶的统一体。  有的人说自己身上都是正能量,从来没有过负能量。只会想对国家对民族有益的事情,从来没有想过邪恶的事情。  你信吗?  人就像那个阴阳太极图一样,一半是阴,一半是阳。阴阳平衡的时候我们是正常的人,只有阴没有阳和只有阳没有阴一样都是不正常的,其实也是不存在的。好人也会办坏事,坏人也有善心。从这个角度上可以说,别认为只有站在法庭被告席上的是恶人、贪官,其实我们身边可能就有恶人、贪官,但是一辈子都不会被查出来(甚至我们自己就是)。  比如贪官,被有关部门调查了、带走了,大家就认为他是贪官了。多少没有被调查的实际上的贪官在调查、审判这个已经被调查的贪官?多少法官落网后我们才知道,原来是贪官在法庭国徽下面主持着审批!  所以,不要把恶人、贪官异化,他们也是活生生的人。可能犯了错误,可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不代表已经变成了妖魔。  不允许别人为犯罪嫌疑人说话,所有的人都要批评这个犯罪嫌疑人,这不叫法庭审批,而是叫文化大革命。  或者有人想着:法庭上法官和检察官都代表了正义,都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会重判或者轻判。这样认为,就比较幼稚了。也许法官昨天跟媳妇吵架了,正心情不爽呢;也许检察官只是为了完成任务,才懒得管犯罪嫌疑人的死活,更别说什么正当权益了。这些你信吗?相信这就是我们的生活吗?不管你信不信,它就在那里。所以,需要有专业人士站在犯罪嫌疑人这边,无论他是恶人还是贪官。我们律师要做的是:他应该负的责任他负责,不应该他负的责任他不负责。有立功、自首表现要体现在定罪量刑上,不能忽略。总之一句话,要罚当其罪。  有的人眼红律师收费。律师收费天经地义,因为律师付出了劳动,而不是因为律师出卖了灵魂。那点律师费只是劳动报酬,而不是售卖律师灵魂的对价。真正出卖灵魂的人,也许不在律师界。在哪里呢?大家可以找找看。  历史上那么多的错案、冤案是如何产生的,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没有考虑律师的意见和建议。有许多人以为自己不会犯罪,万一犯罪之后不会被错判。其实,这个社会上犯罪被抓的人能占到犯罪的人的十分之一就不错了,许多自由人其实是“戴罪之身”。所以,事事皆有可能,我们不能从小我出发考虑问题。  法官、检察官、律师,构成了一个稳定的三角结构,一个稳定的等腰三角结构能够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防止错案、冤案的出现。一旦这个结构失衡,可能就会带来严重的问题,法律在法庭上将得不到尊重和遵守,强权和私益将充满每个角落。  可悲的是,我们许多民众还只会拍手叫好,把自己当做看客,而不是国家、社会的主宰。如果你把自己当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你会理解律师的工作和律师的理念。或许,这是根源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