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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爱情最美丽》的法律硬伤
作者:赵虎 律师  时间:2014年08月13日
赵虎 律师  拍现代剧总是免不了涉及一些法律问题,虽然法律不是不是电视剧中的主要问题,只不过是为了故事情节发展的需要。不过,一些电视剧里面法律问题的硬伤还是不应该出现的,因为可能会误导观众。当然,如果为一部电视剧挑毛病,各行各业的专家会挑出各种各样的毛病。所以,本文为电视剧挑硬伤不代表电视剧不是好的电视剧了,而是希望能更好。  《爱情最美丽》这部电视剧正在热播,张国立和蒋雯丽十年后再次携手飚戏,表演非常到位。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作为律师,我在看这部电视剧的时候发现了各种大大小小的法律硬伤,不得不说算是一种遗憾。今天就挑出两个来说道说道。  一、马锦奎到牛美丽的公司上班,牛美丽让马锦奎签了劳动合同,并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马锦奎自己辞职,需要给公司十倍工资的违约金。后来马锦奎因为马晓灿的原因要辞职,牛美丽带着律师找到了马锦奎家。  这个情节涉及到两处法律硬伤:  1、马锦奎是退休老师,退休老师与学校还有人事管理的关系,并且社保等均由学校负责。根据法律规定,马锦奎再去其他单位工作,应该签订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也会被认为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员工离职需要给单位十倍工资的违约金。  劳动者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有可能赔偿用人单位损失:1、不按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2、不遵守竞业禁止协议或者保密协议约定的义务,给单位造成损失的;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投资进行教育培训,没有到约定的服务年限的。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当于十倍工资的违约金,则属于违法条款,依法无效。  二、赵楚梦到牛美丽的公司找马锦奎,并在公司门口强吻马锦奎,正好被开车的牛美丽看到。牛美丽大怒,第二天要开除马锦奎。马锦奎不走,牛美丽报警,马锦奎被警察带走。马晓灿接到通知去接马锦奎,警察说马锦奎扰乱了公用秩序。马锦奎从拘留室里出来,正在不服气的时候,看到了站在门口的马晓灿。  这个情节涉及以下法律硬伤:  1、劳动合同不是用人单位想解除就能解除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只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才有单方解除权,这些特殊情况是: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牛美丽没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在不合法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起不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果,劳动合同依然合法有效,没有解除,并非电视剧里演的,用人单位想开除员工就可以开除员工。  2、警察不会出警。  马锦奎并没有在公司闹事,只是赖着不走。赖着不走也是对的,因为单位不能单独解除合同,不能开除他。如果警察这种情况下还出警,并进行干涉,就有滥用职权的嫌疑了。警察也需要在法律的规定下履行职责,不能根据用人单位的意愿履行职责。  3、马锦奎不会被拘留。  公安机关拘留公民需要法定理由,主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马锦奎与牛美丽的公司之间是劳动纠纷(实际上为劳务纠纷),并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拘留马锦奎并要求家属去领人属于明显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了。  综上,本文对以上的两处硬伤进行了简单的分析。简单的说,出现法律硬伤可能是编剧、导演不懂法的结果。但是仔细分析,发现也反映了社会的某些认知。在很多人的心里,用人单位和公安机关都是强势一方,做出许多事情来理所应当。很多人没有想过,越是强势一方越受到法律的制约,尤其是公权力机关。从这一点上来看,该电视剧缺少点民主、法治的人文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