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电影《亲爱的》中有关收养的法律知识
作者:赵虎 律师  时间:2014年10月13日
 电影《亲爱的》是一部打拐题材的电影,赵薇、黄渤等主要演员的表演恰到好处,故事情节催人泪下。这部电影涉及多处与《收养法》有关的法律知识,这些法律知识贴近老百姓的生活,本文下面简单的讨论一下。  1、李红琴与田鹏之间可以成立收养关系?  田鹏是李红琴的男人从深圳拐回来的,李红琴的男人去世之后,李红琴自己抚养田鹏和杨吉芳。田鹏改名为杨吉刚,称呼李红琴“妈妈”。那么,李红琴与田鹏是否构成收养关系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拐卖儿童属于犯罪行为,无论何时也不会形成法律承认的、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不过有一个例外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被解救的儿童,如买主对该儿童既没有虐待行为又不阻碍解救,其父母又自愿送养,双方符合收养和送养条件的,可依法办理收养手续。  田鹏被找到之后,并没有再次被父母送养,自然也不符合这种例外情况了。  2、李红琴与杨吉芳之间是否成立了收养关系。  根据影片中的介绍,杨吉芳是李红琴的男人在工地上捡的,之后被带到了老家,由李红琴抚养。杨吉芳与李红琴构成了收养关系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新收养法施行后,收养关系的成立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以登记为准。新收养法在1999年4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1999年4月1日之后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经过登记,如果没有登记的,不能成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1999年4月1日之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收养公证。  根据电影中的信息,杨吉芳出生在1999年4月1日之后,而李红琴又没有办理收养弃婴的手续,所以李红琴与杨吉芳之间也没有成立收养关系。  3、李红琴是否可以要求收养杨吉芳?  李红琴找到儿童福利院要求收养杨吉芳,但是遭到拒绝,为此还打了一场官司(这场官司打的莫名其妙,不过这篇文章不打算讨论这个问题)。那么,李红琴是否符合收养杨吉芳的条件呢?  我国《收养法》规定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需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但是如果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李红琴符合收养杨吉芳的条件。即使影片的结尾李红琴怀孕了,也符合条件。因为杨吉芳属于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李红琴即使有了孩子,也是可以收养杨吉芳的。  不过,是否接受李红琴的收养请求却是儿童福利机构的权利。如果儿童福利机构认为收养人虽然符合条件,但是具有不适宜特定儿童情况的,也可以拒绝送养。比如,影片中儿童福利院认为李红琴是人贩子的老婆,好不容易把孩子解救出来,没有交回去的道理。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地方的儿童福利机构拒绝外地人的收养请求。对此,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需要加强立法。  4、鲁晓娟是否可以收养杨吉芳?  影片中,鲁晓娟看到儿子与杨吉芳兄妹情深,为了儿子,想收养杨吉芳。但是因为正在办理离婚,而未能收养成功。  根据我国《收养法》关于收养人条件的规定,鲁晓娟也符合收养人的要求。不过,因为鲁晓娟已婚,她的丈夫反对收养孩子,鲁晓娟不能自行单独收养。影片最后,鲁晓娟在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手续完毕之后,鲁晓娟可以要求自行收养杨吉芳。  影片的最后是一个充满无奈和辛酸的结尾,杨吉芳在儿童福利院房屋的阳台上忧愁的看着远方,李红琴得知怀孕后失声痛哭。也许导演想说的是:这就是生活!让打拐继续,让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