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上海踩踏事件谁担责
作者:赵虎 律师 时间:2015年01月04日
2014年12月31日,人们还沉浸在辞旧迎新的气氛中,微信上还在互相发着红包,微博上突然出现了上海外滩踩踏事件的消息。这个事件突发而至,36人死亡、47人受伤的结果,让我们在2015年的第一天“新年快乐”这几个字说的有些有气无力,消减了许多喜庆气氛。
踩踏事件在我国已经发生过多次,上海发生过,北京也发生过,就在十年前,也是辞旧迎新的日子,北京密云也发生了踩踏事故,也是三十多条人命的代价!上海的踩踏事故刚刚发生,发生的原因还在调查过程中,但是不妨碍我们探讨一下:踩踏事件谁担责?
踩踏事故不能列入天灾,在法律上可以找到责任人。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明确规定,县级或者省级政府机关应该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时间,并且应该对危险源进行调查、登记、监测,必要的时候进行预警,并采取临时措辞,直至启动临时预案。这说明我国政府机关是有责任预防踩踏等类似事故发生的。
虽然事故发生的原因仍然在调查之中,但是调查的重点我们不如预测一下,大概有这么几个:当地政府有没有制定应急预案,有没有根据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很多情况下,应急预案只是供领导检查的摆设,却没有实际用途),包括有没有预警、有没有限制人流等等。
如果上海当地政府没有应急预案,或者应急预案没有起到作用,没有采取必要措施来预防踩踏事件的发生,那么当地政府机关和主要负责人员应该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这些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即警告、记过、撤职等,比如当年的北京密云踩踏事故发生后,密云县长引咎辞职;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踉铛入狱,比如当年北京密云踩踏事故发生后,多名官员被法院判决构成玩忽职守罪,不但丢官,还要入狱服刑。
上海踩踏事故如此悲惨,死亡和受伤的主要是年轻人。事故发生后,习近平主席和李克强总理都做出了批示。目前,上海主要的任务是千方百计抢救伤员。完成救治任务后,相信相关的追责会启动,如果这里面有违法情况或者没有依法尽到法律规定义务的情况,相信会有人为此而承担法律责任。(文:赵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