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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消失的存款
作者:赵虎 律师  时间:2015年03月25日
赵虎律师
    案件情况
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下辖县有一个村子,这个村子大约几百户人家,村子里没有企业,村民们主要靠外出打工和种地为生,头脑灵活的做点小生意,所以村民的收入一般。村民们思维很传统,挣了钱存到银行去,不会去投资,也不会买股票,几十年了一直如此。为了方便村民储蓄,邮政储蓄授权村子里一个村干部在家开了一个代办点。到现在,这个代办点开了也有十几年的时间了,村民们大部分都把钱存在这个代办点,存取都很方便。
就在两年前,有人在县里登记成立了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这家合作社找到代办点的负责人,告诉他以后有钱可以存到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给村民的利息要高一些,给负责人的佣金也要高一些。说高一些,其实高出来有限,也就1、2个百分点的样子。但是,这1、2个百分点对于代办点的负责人和村民们来说诱惑还是非常大的。于是,再有村民到代办点存钱的时候,代办点的负责人就告诉村民:你选择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存款吧,他们的利息要高一些。于是,很多村民都把钱存到了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下。再后来,邮政储蓄发现了这个代办点的这种行为,认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他们的规定,就取消了对这个代办点的授权。从这之后,这个村子的村民到这家代办点存款都是存入了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下。
就在去年下半年,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然间资金链断裂,主要负责人跑了,还拖欠了普通工作人员好几个月的工资。联系不到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里这个代办点的负责人慌了。算了一下帐,村民存入这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有几千万之巨,相当于这个村子百分之七、八十的财富都存到了这个农民合作社。村民们慢慢也发现了问题,开始上门挤兑,代办点拿不出钱来。于是,整个村子都轰动了,村民们开始到处找说法。这个代办点的负责人因为受不了压力,自杀了。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不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破案。即使破案,村民们能否拿回自己的存款还是未知数。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之所以讲这个有头没尾的故事,是因为这个故事是很多案件的一个典型,也是正在发生在河北、河南等省份农村非法集资活动的一个缩影。很多村民说自己上当受骗了,那么村民们为什么会上当受骗呢?这样的事情又如何定性呢?
律师分析:
村民们上当受骗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个机构的名字:农民专业合作社。我国建国以来,凡是农村带“社”的一般都是公立单位,比如: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中,农村信用合作社还有吸储的功能,跟银行类似。所以,当村民听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时候,自然而然的产生某种联想,认为这个合作社是公立的,有保证,靠谱。下面我们就看一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究竟是什么性质
我国2006年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根据该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为同种农村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比如某地区农民大面积种植大蒜,可以成立由大蒜种植者和为大蒜提供种子、农药、销路的服务者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利于大蒜经济的发展。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是什么呢?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也就是说,目的是为了提供相关服务。纵观整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没有找到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吸储的功能的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成立呢?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也就是说,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跟成立公司一样,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并非由地方政府组织成立,跟政府没有半毛钱关系。
虽然没有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吸储,但是也没有规定不能吸储,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社究竟是否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呢?根据我国《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也就是说,除非经过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否则任何单位都不能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这种规定当然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据作者了解,还没有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备了吸储的功能,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行吸储,就属于非法金融机构。
这样的案件该如何定性呢
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本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本文中讲到的这家农民专业信用社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且数额巨大,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查,法院应该依法判决。
法律关系分析完了,本案中村民的存款能否拿回来还是未知数,甚至可以说拿不回来的可能性比较大,整个村子的经济都受到了很大的打击,我们只能以此为鉴,提醒尚未上当受骗的人们,千万别为了那么一点点利息,赔进去老本。也希望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规范经营,不要走这条邪路。地方政府应该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村民能认清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避免盲从盲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