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荒唐:丈夫捉奸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
作者:赵虎 律师 时间:2015年10月13日
近期,有多个媒体发出了这么一个消息:妻子在外租房,经常住在租住房内。丈夫怀疑妻子有外遇,前去捉奸。结果真的发现有一名男人在屋内,丈夫与这名男人以及自己的妻子发生冲突。最后,丈夫被警方抓获,被法院判决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不知道这则新闻的真实程度,也不知道是不是有其他的案情没有披露,但从这个消息披露的案情来看,判决丈夫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实属荒唐。
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即指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仍拒不退出的行为。这里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住宅”,另外一个是“他人”。这两个关键词之间有逻辑上的关系。什么是住宅呢?根据《新华字典》的解释,住宅即居住的房屋。什么叫他人呢?根据《新华字典》的解释,他就是你我之外的第三人,他人就是别人。通俗的说,只有别人侵入了你我(即生活在住宅中的人)生活的住宅,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行为。从法律上来看,本罪所指他人应该是无权居住在房屋里的别人。夫妻之间,一方租住的地方属于他人住宅吗?
以夫妻的共同生活关系为目的是婚姻的一个显著特征。结婚之后,双方组成了一个家庭,共同生活在一起。既然共同生活在一起,无论是夫妻双方购置或者租赁的房屋,还是单方购置或者租赁的房屋,双方都有居住的权利,都不是法律上所讲的“他人”。不但夫妻之间不属于法律上的“他人”,未成年子女、需要赡养照顾而居住在一起的老人,都不属于法律上的“他人”,而属于家庭内部成员,对住宅有居住权。
从这个角度来看,妻子租住的房屋,怎么能把有共同生活关系的丈夫看做“他人”呢?即使两个人要打离婚,不是还没有离婚吗?生活中夫妻两个人闹别扭,甚至闹离婚的情况很普遍,没有一条法律认为闹离婚了就不是有共同生活关系的夫妻了。
既然丈夫不属于“他人”,丈夫进入妻子租住的房屋也就不属于非法侵入住宅,更谈不上犯罪了。如果把非法侵犯住宅罪放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岂不是荒唐。
非但如此,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该互相忠实”。不管妻子是否想跟丈夫离婚,离婚之前都有忠实于丈夫的义务。如果丈夫捉的真是“奸”,丈夫不但不违法,反而是妻子违背了法律的规定。
以上评论仅仅根据媒体报道的内容作出的,事实究竟如何,是否还有没有报道出来的案情,笔者不清楚。不过,无论如何,非法侵入住宅罪要慎用在家庭成员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