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影视合同法律审查之四:质量
作者:赵虎 律师 时间:2016年07月08日
质量条款在影视类合同中往往被忽略,一旦忽略质量条款,将会隐藏纠纷的种子。在各类影视合同关系中均有质量的要求,比如:在剧本创作合同中,对剧本的质量是有要求的;在摄制合同中对成片的质量是有要求的。
但是,跟其他的合同相比,影视类合同中有关质量的要求主要是在艺术上的要求,而艺术方面的要求很难有客观的标准,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标准不一样,制片公司与观众的标准不一样,甚至每个人的标准都有区别。可能你觉得是个大烂片,却能热卖;可能你觉得质量非常好,却没有票房。这些都很正常。
在影视类合同中,我们一般用程序条款来控制质量条例。比如,在剧本创作合同中,不能约定“剧本质量达到甲方满意”“修改到满意为止”,这种约定履行起来很难,容易出现纠纷,并且如果起诉到法院很难被法院认可。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约定为:
“乙方(受托方)在合同签订后XX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甲方(委托方)故事大纲,甲方可在XX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在XX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故事大纲甲方通过后,乙方在XX个工作日内完成剧本并提交甲方,甲方可在XX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在XX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故事大纲和剧本的创作和修改如果超期的,乙方须根据每日XX%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故事大纲和剧本如果修改两次以上,均无法满足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之前支付的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