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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引人误解的宣传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赵虎 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13日

曾经见过很多朋友选择元气森林的饮料,他们说这种饮料更健康,因为无糖。最近,元气森林发布致歉声明称,在乳茶产品的产品标识和宣传中,没有说明“0糖”和“0蔗糖”的区别,容易引发误解。不知道有多少人把“0蔗糖”理解成了无糖,以为喝这样的饮料身体没有负担。那么,“0糖”和“0蔗糖”是否有区别?引人误解的宣传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笔者查了一下,“0糖”和“0蔗糖”的区别还是很大的。简单的来说,无糖食物就是食物中的糖分比例很低;而无蔗糖食物,就是食物中没有蔗糖,但是可能有葡萄糖、麦芽糖、淀粉等物质,糖分的比例未必低。而无蔗糖并不是无糖,也不是糖分很低。如果糖尿病患者用了无蔗糖的食物或者饮料,可能会对身体不利。所以,“0糖”和“0蔗糖”完全不是一个事。

元气森林没有进行虚假宣传,因为元气森林的饮料瓶上写明了“0蔗糖”,而不是“0糖”。不过,元气森林也承认,这种宣传方式容易引发误解。
那么,宣传是真实的,但是容易引发误解的情况下,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呢?

根据法律规定,依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根据以上规定,经营者不得做虚假宣传,也不得做引人误解的宣传。虚假宣传与引人误解的宣传之间是“或”的关系,引人误解的宣传并不以“虚假”为前提。即使宣传是真实的,但是引起消费者误解的话,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元气森林对于“0蔗糖”的宣传即使是真实的,如果引起了消费者的误解,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