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共享单车撞人谁之责?
作者:叶沐夏 律师 时间:2018年01月15日
随着共享单车的投放,各省各市的街头小巷都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小黄车”、“小蓝车”。共享经济被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并认可,但其中的安全隐患问题却不容忽视。
盗用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谁来担责?
最近,《法制日报》刊登一则新闻,有人盗用共享单车,骑行过程中与电动车相撞,最终导致电动车车主抢救无效死亡。
这本来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就民事赔偿部分,根据双方过错划分责任,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就可以了。但本案的复杂之处在于,致害人是共享单车骑行人,事发路段又没有摄像头,他一旦肇事逃逸,人海茫茫,谁也找不到这个人了。
肇事者跑了,那么谁来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但有人说了,共享单车后台一定有肇事者的信息记录。于是,交警联系了该共享单车公司,要求对方提供肇事者的个人信息。
本来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剩下的就是找肇事者赔偿的问题。但好巧不巧的是,肇事者还是找不到。
原来,该共享单车的二维码和锁扣均在一个月前被人为破坏,有记录的骑行历史发生在一个月前,警方排除了该使用人肇事逃逸的可能性。
线索又断了。
随后,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该共享单车公司曾经在一个月前收到过对该车的报修,但该公司一直没有安排工作人员维修。报修人史某,正是故意损坏该车的人,同时也是后台有记录的最后骑行人员。
找不到肇事者,被害人家属将共享单车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共享单车公司一方认为,要不是史某好端端破坏了二维码和锁扣,公司也不至于会找不到肇事者。于是,该公司就把史某追加为共同被告了。
法院处理结果
后经原、被告各方调解,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共享单车公司以人道主义慰问金形式支付原告10余万元,史某给付6000元。
律师分析
共享单车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认为本案的共享单车公司并没有赔偿责任。
原因和结果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可能是一种原因导致损害后果,也可能是多种原因导致损害后果,反映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就是全责、主责、次责和无责的划分。
在主、次责划分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是多因一果的情形,主责方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大,次责方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小。
如果是共享单车的刹车被破坏,导致无法停车引起交通事故。那么,作为共享单车的维修、管理者,共享单车公司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但是本案中,仅仅是共享单车的二维码和锁扣被破坏,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吗?
答案是不会。该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能是因为肇事者未注意路况,也可能是肇事者逆行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这应当是肇事者的责任,与该公司是否维修这辆单车风马牛不相及。
那为什么要公司承担责任?有人说,正是因为公司没有维修,导致无法找到肇事者。
但是找不到肇事者,给被害人造成额外的实际损害了吗?并没有。
那么共享单车公司就没有法律上的赔偿义务。
本案是调解结案,该公司愿意人道主义补偿被害人10万余元。但如果是判决,很可能就不是这个结果了。
共享单车公司管理不善,侵害消费者权益,可以工商行政处罚
共享单车公司作为投放者,以及骑行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保障每一辆单车的安全性。如果单车造成消费者损害,公司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此之外,工商行政部门也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