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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经对被告潘XXXXX在正阳县潘XXXXX加油站使用的图文标识与原告享有使用权、维权的注册商标比对,被......
2018年5月22日晚上,被告人祝XXXXX利用漂流瓶邀约被害人罗XXXXX进行裸聊,在裸聊过程中被告人祝XXXXX诱导罗XXXXX点击其发送过去的木马程序,非法获取罗XXXXX的手机通讯录和保存的短信内容及裸聊截屏,随后将获取的信息发给罗XXXXX,以发送裸聊截屏到通讯录的联系人为威胁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后罗XXXXX于次日凌晨分两次,转款......
本院认为,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应当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 但在日常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中存在形式要件不完备或不明确的情况,因此应充分考虑协议内容以及实际履行情况,并结合一定的形式要件按照法律规定综合评判。 双方合同约定,原告因成绩不足未能被招考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规定了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
一、关于劳动者入职时间的问题。 双方一致陈述劳动者于2018年6月24日前往用人单位处面试,本院予以采信。劳动者主张面试后当天即上班,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则主张劳动者面试后,双方协商确定建立合作关系,劳动者面试后就回家结婚,于2018年6月30日才到公司接手合作工作,双方是于2018年9月1日才建立劳动关系。 本院......
逆向派遣又叫逆向劳务派遣,这是针对劳动法中对劳务派遣进行规避的一种形象说法,而非正式的法律术语。 逆向派遣,即与本单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 逆向派遣是指劳动者已经与用......
本院认为,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而用工单位则应履行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
被告人王XXX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人民币32302.4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如果被害人需要性服务,周XXXXX等人即要求被开好房,然后以需要100元的出台费、300元的服装或道具押金、1000元的安全保......
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他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
本院认为,XXXX公司的降薪行为属于对双方劳动合同的单方减少其义务的行为,系对双方劳动合同的一种违约。原告此时属于守约方。对该降薪行为有权选择,被告XXXX公司并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原告同意其调薪行为。故对原告该项诉请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被告XXXX公司应当向原告支付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