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欢迎您来到河南郑州崔新江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www.110.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法学论文

  • 一、调解的好处调解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的,对当事人有更大的安抚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诉讼、上诉、申诉,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二、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区别强制责任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设立目的不同,商业保险的目的在于营利,而交强险的立法目的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的经济保险和..
    发布时间:2014-10-29
  • 一、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可适用公平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过错原则的规定,而对于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没有进一步进行规定如何分配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事实不清,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任何一方均可举证对方存在过..
    发布时间:2014-10-29
  •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定性问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是证据,且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不同,是一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公文书证,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也不能直接设立、变更和消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其性..
    发布时间:2014-10-29
  • 一、律师概述社会现状我们经常见到伤者或其家属,很想通过和解获得赔偿,不希望通过律师来打官司获得赔偿,甚至还有的当事人打电话咨询“我想找对方和解,对方一直不接我的电话,你们有没有办法要求对方和解?”有的当事人更吝啬到只能在网上QQ咨询我,就是心疼电话费不打电话,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只..
    发布时间:2014-10-29
  • 交通事故致人身体损害的或死亡的,伤者或死者近亲属可以向对方索要赔偿,本律师将其分为三类,受伤未致残的、因伤致残的和死亡的,下面就这三项可以索赔的项目具体说明一下。一、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发布时间:2014-10-29
  • 一、对受伤害人不利的观点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
    发布时间:2014-10-29
  • 一、案情简介交通事故处理诉讼麻烦程序繁多,索要材料复杂,这大家可能都知道,但是为了能更好的处理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诉讼又是必须要做的。因此,在出现交通事故后自己就要学会掌握处理的主动权。二、不要随便签署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的当事人不了解案件审理程序,担心打官司麻烦,..
    发布时间:2014-10-28
  •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2、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3、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4、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
    发布时间:2014-10-28
  • 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报警,由交警部门介入处理,并继而划分事故的责任,这对以后的赔偿问题和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很重要的。受到交通事故损害可以得到赔偿。赔偿的范围如下: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
    发布时间:2014-10-28
  • 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诉讼程序方面的有关规定,为实务中的争议点给出了明确的结论与做法。一、能否将交强险、商业险保险人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
    发布时间:2014-10-28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