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民工装修时受伤,雇主和业主责任的划分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14年10月29日
一、律师说法
雇佣一般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
承揽是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工作,他方在承揽方交付工作成果后支付报酬的合同。
就这两种合同而言,雇主对雇员存在身份上的支配和从属关系,而承揽关注的是工作成果,当事人双方没有身份上的约束。
二、这两种关系在实践中存在着难以区分的情况,这时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区分
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
2、是否由一方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
3、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
4、是连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
5、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不是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是不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
三、在实务中区分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可从多角度进行分析
1、从主体角度进行分析。雇佣关系为一般民事关系,其主体没有特殊性要求,而承揽关系为商事关系,其主体一般为商事主体。
2、从利益关系进行分析。根据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承揽人的利益一般高于雇工的利益。
3、从工作的性质分析。雇佣关系中所从事的工作,多为劳务,而承揽关系中所完成的工作体现为成果。
四、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侵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律师提醒
雇主,负有为雇员提供安全工作环境的义务,以保证雇员在完成工作中免受损害。
在装修等日常生活中,当业主与没有资质的装修工签定装修协议或劳务的,一旦出现工人受伤,业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