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交警部门是否有权要求当事人交纳事故保证金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14年10月29日
一、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
交警出警勘察现场后,如果事故轻微交警会要求双方自主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特别是有人伤的情况下交警会扣押车辆,车辆被扣后车主找交警要车,交警要求交纳事故保证金然后放车。
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反过来想一下就明白了。交警那边会有这种考虑----我要是不压司机什么东西的话,司机是不会主动来找我解决问题的。车辆我又不能无期限的扣着,你急着要车,那我把车给你,但你得交纳事故保证金才行。或者事故发生后,伤者那边还在医院躺着,住院费医疗费一大堆,肇事者却拒不垫付费用,如果把车辆放了,那伤者家属来交警队闹咋办?所以交警要求收取事故保证金。
三、那交警是否有权强制收取故保证金呢
1992年出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可以看出来,92年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授权交警可指定由哪一方预付,如果不预付医疗费的话,交警是可以暂扣车辆的。不过,此《办法》已经废止,被后来出台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取代。而在《交处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该由谁来预付医疗费,也没有授权交警可以指定某人预付,更没有规定不付钱可以暂扣车辆,也没有规定可以在收取保证金后放行车辆。前边我已经讲过了,交警扣车的唯一原因是“收集证据”,并非是扣车以利于办理交通事故案件。
四、律师说法
就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是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授予交警可以强制收取事故保证金的权力。据我翻查资料,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一次培训班上,调查了基层干警反映的一些情况后,推荐了一种折中的办法,即“在当事人主动申请交纳事故保证金的情况下可以收取”这也就是说,交警部门并没有权力强制要求肇事方交纳事故保证金。
当然,如果你想尽快的把车提走,你要是愿意的话,当然可以交纳事故保证金。如果你不愿交纳保证金的话,到了期限之后,车辆是必须要予以发还的。
在这里还有几个问题,在你交了事故保证金后,在这起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或起诉至法院解决时,此保证金该如何处理?是退还交纳人?还是给受害人?如给受害人,是否要经交纳人同意或等法院有最终生效结论?交警收取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属于保全或是别的性质?
这些都没有明确的说法和结论,所以,在这里我建议大家不要轻易的交纳事故保证金,耐心等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再要求交警放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