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律师解读如何支付子女抚养费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14年11月01日
根据民政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平均每天约有5000对夫妻离婚,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应负担一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那么支付抚养费标准、数额以及期限等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抚养费的标准和数额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确定抚养费也有一定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而言,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原则上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但是也有一些例外,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当然,法律还有特殊规定,一些特殊情况下子女虽然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这些规定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三、约定后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关于子女的抚养费在协议约定后能否变更这个问题,有些人认为,协议既然有约定,不能变更,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抚养费协商一致后,如果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上述案例中,虽然柯某和孙某离婚时有协议,但是由于乐乐患病需要大量的医药费,情况发生变化,确有给付的必要,柯某有义务承担乐乐的医药费。
四、净身出户仍需支付抚养费
当离婚时提出“净身出户”,这是他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处分,与子女的抚养费不能混为一谈。作出“净身出户”这种决定,不能等同于以后无需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在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因此,男方在离婚时虽“净身出户”,但现在仍有义务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在此提醒,在离婚之时,不乏以共同财产折抵子女抚养费的情况,但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表达:以共同财产折抵孩子抚养费。如果没有这种表述,只能视为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作出了妥协和让步,不能和子女的抚养费混为一谈。当事人仅想当然地认为,是将共同财产折抵了子女的抚养费,是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