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律师解读购买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14年11月02日
一、概念简述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乡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2012年2月,国土部发言人表示2012年试点清理小产权房。对于目前充斥市场的“转正”猜想带来的短期“小产权热”,能否真正“转正”,各地肯定要遵循国家立法和相关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小产权房“转正”美梦最终破碎。
二、律师说法---开发商若破产业主可能钱房两空
买小产权房的业主分两种,第一种是买房时,购房人不知道是小产权房。那么开发商就存在欺诈行为,业主可以向开发商主张合同无效。开发商要退还全部房款,并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双倍返还业主房款。
第二种是业主图便宜买小产权房。建小产权房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保护维权。业主明知是小产权房,仍然购买,风险是极大的。既无法保障取得房屋,而且一旦国家处罚开发商,强行拆除,那么开发商将面临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业主可能会钱房两空。
小产权房建设手续不合法,规划没有经过规划局等部门的审批,影响了城市整体发展。另外,小产权房的产权和质量得不到保障。国家已经发文表示小产权房是违规的,就得要清理。
乡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乡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实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乡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乡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同时,由于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但是根据已有的案例来看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乡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己方有过错,可能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而且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合同无效,购买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
由于乡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就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