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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郑州市交警是如何处罚驾驶摩托车者

作者:崔新江律师  时间:2014年11月02日

一、背景
2007年11月5日,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发通知:从11月15日起,除邮政、电信、公安部门等公务需要使用的摩托车之外,郑州市区107国道以西、西绕城公路以东、连霍高速公路以南、南绕城公路以北(以上均不含本路)的区域,一律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如今,禁摩范围已扩展到建成区(包含郑东新区、经开区等),目前并没有停止。
此外还宣布,11月15日至11月30日有半个月缓冲期。“从12月1日起交警可对在禁行区内驾驶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而驾驶未经年审的报废摩托车,除了没收车辆,吊销驾照外,驾驶员还要面临最高2000元的罚款。”
郑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常志军解释说,这个“禁摩令”并非横空而来,早在10年前就已经有相关规定出台。1997年,郑州市政府已决定逐步禁止摩托车,并于当年5月1日发布《关于限制摩托车发展的通告》,停止为市区摩托车注册登记,不再为摩托车上新牌照。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包括郑州在内的149个大中城市采取对摩托车实施限行的措施。
二、处罚依据
驾照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有驾照就不能按无证驾驶处理。无证驾驶会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天以下拘留。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可以参照无证驾驶处理,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还要一次性扣12分。两者都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但是否拘留会视情节决定。
交巡警称,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驾驶人只有年满18周岁才能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出行,一旦被查,将面临2000元以下罚款和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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