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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离婚后关于再婚户口迁移的问题

作者:崔新江律师  时间:2014年11月09日
 一、工作流程  
公安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准迁证等手续已经办好,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拟迁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然后再到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申请。
二、律师说法
    遇到方不提供户口本的情况,可根据公安部《关于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另一方可申请让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给予帮助劝说方,经说服无效的,派出所可以向不提供居民户口簿的户主或户内成员发放《告知书》,告知其他户内成员有权使用《居民户口簿》。如告知5个工作日后,仍不提供《居民户口簿》的,男方可以写一份申请,将自己的特殊情况讲明,并提供一份离婚证书的复印件,到目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特例按照户口遗失的程序,再补一个户口本。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根据公安部批复的规定,凭书面报告、法院判决书、《告知书》等材料,办理户口迁出。
离婚证、户口本到公安机关办理分户。可以自己立户,如果自己暂时无固定住址,也可以上到父母或其他家属的户口上,把他们的户口本也带上。 当然,也可以直接分户,就是两个户口本,两个人都是户主,但是家庭住址是一样的。 很方便办理的,在户政窗口,民警会根据你的现实情况帮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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